《幸福的方法》读后感600字_《幸福的方法》读后感

1、《幸福的方法》读后感600字

《幸福的方法》读后感600字

文/杨霄

在我还没读这本书的时候看见书名,我觉得很可笑,还有能够让人幸福的方法,怎么可能,每个人一生都在寻找幸福,很多人在回答“幸福是什么?”这个问题时往往都不知道该怎么说,不知道什么样子才算是真正的幸福,在大学我选修过一门课,就是关于幸福的,我记得老师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现在幸福吗?你觉得幸福是什么?怎样你就觉得自己幸福了?

说实话,那个时候的我脑子里一点概念都没有,我感受到了我自己是幸福的,但是我却说不上来幸福到底是什么,什么时候的我感觉幸福的,在课堂上主要学习的就是孔子,学习的就是论语,可是说实话,学完之后我并没有什么感觉,可能是我上课的时候并没有好好的去听老师讲吧!

在听完樊登老师讲完这本书后,我才发现其实幸福不是你觉得什么时候的你是幸福的,而是你要学会活在当下,享受当下,每分每秒都去体会发生的任何事情,在听完这本书我最喜欢的一句话就是“幸福与状态无关,幸福是一种能力”因为对于我来说,一直会把幸福建立在外在的一些事情上面,依靠环境,依靠外在的东西,让自己感觉到幸福,我很享受自己做成一件事情,不是为了让别人认可,而是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我这个人非常的容易满足,但是往往这个满足也都是建立在外在环境上的,因为你在一件事情上有了成就感,你就会去想学习更多的知识,我很喜欢去接触自己其实没有接触过的东西,我想去学习更多新鲜的事情,有时候的我会不喜欢去一直做同一件事情,想去做别的。

书里面有四种获得幸福类型的人,其中大部分的人是忍辱负重型的,觉得自己现在不幸福,但是未来我一定会幸福的,我认为这种的就是心态好,在这方面我自己存在的一种就是我一直有在怀念过去,怀念以前的一些美好的事情,但是却忘记了当下的生活,想要回到过去,回到天真纯粹的那个年龄,但是却忘记了在我当下的这个时候,我应该去做的事情,应该感受当下的幸福。

人只有在失去时候才懂得珍惜,往往却忘记了自己当下的生活。()

2、《幸福的方法》读后感

《幸福的方法》读后感(一)

幸福是什么,不是高大上的物质享受,而是一种与天伦、分享、安稳相关联的感受。作为家长我已能深深体会幸福的含义。但如何让小孩明白幸福的真正含义,如何帮助小孩找到幸福的方法,从这本书中我找到了部分答案。

书中提到“与我们关心的人和关心我们的人在一起分享人生经历、想法以及感受,可以增加生活的意义并安抚我们的痛苦,让我们感到这个世界充满了乐趣”,小孩要从小学会分享,最初的分享应该是一个玩具、一份小零食、一本书等 。朱轶这个学期与同学们分享了一套书《神秘的快乐家族》,当他开心地告诉我第一册借给某某同学、第二册借给某某同学,4册书他都借出去了。而且收到了同学们与他一样也喜欢这套书的反馈。这时的他幸福满满,我告诉他与同学们一起分享自已喜欢的东西是一件非常开心幸福的事情。

“在母亲身边的小孩要比不在母亲身边玩的小孩更富有创造力。当孩子们在母亲身边的一定范围内活动时,他们的创造力是很惊人的。”父母给予的是无条件的爱。“无条件的爱所带来的力量,等同于给我们建造了一个“幸福圈”。每天早晨我要陪朱轶走15分钟的路程、坐15分钟的公交车去上学。这30分钟常常是一天最开心的时光,我与朱轶像忘年交的两个朋友一起聊学校、聊电视、聊课外书。家长的陪伴是小孩最幸福的时光,当然不是待在家里你拿着手机、他看着电视。而是大家都一起参与做一件事,然后一起哈哈大笑、一起思考。所以多花时间陪小孩,让他在“幸福圈”里长大,长大后他也会成为“幸福圈”的制造者。还有养成好的习惯、保持仁爱之心。

每本书虽然没有完全吃透但总有些收获。这本书值得一看。

《幸福的方法》读后感(二)

近读《幸福的方法》,读完之后颇有感触。

作者本·沙哈尔,是一位来自以色列的哈佛博士,原为壁球运动员,曾获国际壁球比赛世界冠军。他在哈佛开设积极心理学课程,倡导积极的心理、自信的心态、健康的冥想,在哈佛学生中影响很大。此书还曾获广东省委书记汪洋推荐,要求广东人民都读一读。

作者认为,我们不要只重感官享受的享乐主义幸福,不要为目标所苦的忙碌奔波式幸福,也不要无能者自怨自艾自我束缚式的虚无主义感;我们要的是有理想,有目标,有奋斗,有成就,能感受的幸福。他对幸福的定义是“快乐与意义的结合”,他似乎也很赞同马玎·塞里格曼关于幸福三要素的提法,即幸福的三个要素是意义、快乐与投入。

读完通篇,我个人把作者对幸福的论述用九个字来加以概括,即:有目标,去奋斗,能感受!这样就能够获得幸福!

在我看来,无论是从古贤先哲,还是从当代社会人们生活来看,人要获得幸福,首当其冲,是必须建立奋斗目标,确立生活意义!其次,必须采取行动,如果不奋斗,不行动,不寻找,就无法实现这个目标,获得成功。但若只以目标实现之后的快感为幸福,则永远不能获得幸福,因为幸福的追求是无止境的,一个目标实现后,新的目标必然随之而来,如果在奋斗过程中不能体会幸福,则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所以,对幸福的感知能力很重要。如果没有感觉幸福的能力,享受奋斗的过程,把这个过程当作快乐,那么人就找不到幸福,无法实现幸福的!所以,我很赞同作者提出感受幸福有两种模式,即溺水模式(无苦无获式)和性爱模式(乐而更乐),我也很赞同作者的看法,即后者是一种更好的获取幸福的能力!

此外,作者也谈到了人生最重要的幸福来源:那就是对美好婚姻家庭生活的把握。我觉得,如果没有幸福婚姻,相互理解的另一半,人生是没有幸福可言的!做为人,最幸福的事情是,能在不断延长的生命中找到一个最理解自己的人!当然,首先这个人必须是自已,但只有自已理解自己,是一种孤独的幸福;只有获得他人的理解,知已的理解,人生才是幸福的,苦中也会透出甜味!所以说:人生,得一知已足矣!得之,我幸;不得,我命!换句话说,得到了一个人生知已我就幸福,得不到,那就是人生的命运!

最后,作为运动员出身的作者,提出把握人生幸福真谛的方法非常简单,但却的确给我们很多启示。也许以运动员简单直接的思维方式来寻求幸福往往就是十分有效的,不是吗?君不见,当今社会,任凭社会和个人财富如何增长,人们却越来越感受不到幸福,越来越难以找到快乐,越来越失去找寻幸福的能力,或者社会根本就没有人去思考这些基本的哲学命题。我想,现在的确是到了需要认真思考什么是幸福的时刻了!在我看来,虽然当今社会各种信息极为丰富,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甚至过剩,但社会整体意识越来越肤浅落后,人们的精神生活越来越贫乏无聊。也许简化,真的不失为一种最佳的寻找幸福的方式!那些“性爱模式”“冥想方式”是一个运动员在以身体认识、体验和实践幸福哲学,虽然失之于浅薄,但仍然十分有效!

《幸福的方法》读后感(三)

读了《幸福的方法》这本书,让我想到了许多,学到了许多。其实,幸福很简单,只要留意,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幸福里。

记起有一天,外婆出去回来的晚,突然下起了大雨,席雨萱立刻拨通了外婆的手机,问她到哪里了,外面下雨,有没有带上雨伞,让她路上小心,别被淋湿了。回到家外婆说起这件事的时候,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这也让我想起,每次我在外出的时候她都会说:“妈妈,()骑车注意安全,小心一点”,这样的叮嘱只是每次被我忽视。在一次和孩子聊天时,我问到:“你觉得幸福是什么?”她说:"只要快乐就是幸福”。我恍然大悟,幸福就是一种心情,就像书中所说,一件小事,只要无限放大,就会感到很幸福。

其实,幸福就是在每一个人的身边,不必刻意去寻找,只要放慢脚步细细地留心,每时每刻我们大家都生活在幸福里。

3、裁判的方法读后感

裁判的方法读后感(一)

读罢一回梁慧星老师所写的《裁判的方法》,从不知道何为民法解释学,到现在对民法解释学理论情有独钟,也加深了我对民事诉讼法学习的兴趣。说到此书,不得不提及的是梁老师致力于中国建设以及完善法治之路的拳拳之心,日月可昭,让我们这些晚辈很是敬佩,这本书是梁老师写给中国所有法官的,告之以先进的理论与独有的审判艺术,以充分的理性思维,按照裁判独有的逻辑公式进行审判,此书独具特色,百读不厌。

自学习民事诉讼法以来,一直觉得很多程序、细节让人难以把握,加上阅读此书,体会到法官审判工作的复杂,想起在法庭上,法官的一锤定音,一判影响他人人生后来的道路,当然,不及刑事诉讼这可带来关于生命、权利义务的剥夺的后果,然而也顿生法官审判之不易的感觉。法官的审判是以经验进行堆砌,因此对于一个新晋法官而言,《裁判的方法》一书是审判时候一切不解抑或烦恼的答案,梁老师会以此文字形式给你答疑解惑。

读完全书,我深刻理解了《裁判的方法》一书本身所阐释的是法律工作者特别是一名法官如何判断证据,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梁慧星教授总结说:“一个判决是否正确、妥当,就看它是否符合这个裁判逻辑公式”,这个裁判逻辑公式就是指形式逻辑的三段论。法律法规为大前提(t→r),案件事实为小前提(s=t),裁判为结论(s→r)。简言之,大前提既定法律规则是对典型行为典型关系的处理,小前提个案事实是对争讼案件中的行为与关系的确认,裁判结论即法院裁判,则是对涉案当事人关系和行为的评价,以及对涉案当事人权益的处置。由此可见,虽然法律规则是法官裁判的潜在标准,但是,具体的个案事实才是案件处理的真正基础,法官的具体审判工作也是从案件事实的认定开始的,然后才返身去寻找法律规则(s→t→r)。通过对此书的阅读,再结合老师课堂上所讲的案例分析以及各类案件的审判,我感觉对于审判思路的基本脉络有了整体性的认知,真正明白了所谓法官审判就是“审查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的过程。

在本书中,梁慧星老师对于法官的审判艺术研究的极为透彻。他在阐述法官如何判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方面并没有用特别多的篇幅,反而着重强调了不同种类的证据的证明力。鉴于学生在阅读一些民事案例时也,对证据种类产生过一些疑问,所以仔细阅读了这部分内容,但是我发现梁老师对于侦查机关所作的侦查笔录,以及法院所作的审判笔录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应该算作何种证据也没有充分阐述。依照现有法律规定,民事诉讼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七种,其中属于笔录性质的仅有勘验笔录一种。而目前民事审判中经常所用的侦查机关所作的侦查笔录以及法院所作的审判笔录,并没有明确归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在使用中有“名不正、言不顺”之嫌。个人认为,这两种笔录虽然是侦查机关或审判机关所制作的笔录,但是其内容上仍是证人或当事人就其所知道的事实的陈述,所以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对于非本案当事人所作的审判笔录或侦查笔录,应当认定为证人证言的书面陈述表示。法院或侦查机关所作对于本案当事人所作的审判笔录或侦查笔录应当认定为书证,而且这些书证形成于当事人实施民事行为之后。因此,学生认为法院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予以质证,特别是对于此种证人证言应当依法要求证人出庭质证。

然而如今,中国的法官们以其扎实的事实认定和极具人情味的劝戒调解,将大量纠纷解决在基层,其背后的重要原因就是他们依据地方性知识和朴素的道德正义观念对具体个案所作出的正确的实质判断,随后引据的法律条款只是让这种判断获得了国家权力的威严,仔细阅读基层法院的大量裁判文书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发现这一点。这种方法可能是他们回避专业知识结构缺陷的策略性选择,但另一方面,我国历来讲究天理人情,普通百姓的正义观念是直观朴素的,因此,我们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裁判的确应当符合生活常理,否则,它们必将遭受民众的强烈质疑和挑战,现行人身损害赔偿制度中的城乡差异论争便是例证。在寻找法律依据之前的实质判断,可以使案件的处理合乎情理在先,法律规则的选择适用又使裁判结果合乎法理在后,这样,争讼的处理结果自然更容易为当事人接受。因此,这种先行的实质判断具有相当的合理性。事实上,法律制度发达的英美国家中,陪审团的有罪无罪判断就是在职业法官适用法律之前的实质判断。

《裁判的方法》整本书都是以法官如何审判为核心进行,不仅讲到了如何认定事实,更花了很大篇幅分析作为一个法官每天都在做的工作。看了这本书,学生初步掌握了民法解释学,且我尤其喜欢这本书的第二讲,这一部分语言通俗又严谨,把一般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所采用的各种解释方法都写清楚了。学生通过对法律条文、立法文献及其附随情况的精准解释的阅读理解,都能够窥见不少法律规范的法律意旨。我理解梁老师所要表达的真正含义是:人民法官对个案的解释应采取文义解释、体系解释、扩充与限缩解释、系统解释、当然解释等方法,而且应严格掌握解释方法的使用,首先采用文义解释,其它解释方法应该为辅助方法。在此,我着重看了对“当然解释”的阐述。据梁老师的阐述,“当然解释”的法理根据是所谓“举重以明轻,举轻以明重”,这种解释方法似乎与《唐律》中所规定的“断罪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其应入罪者,在举轻以明重”很相似,但是我疑惑的是当然解释这一解释方法中对于“轻”与“重”两个事实之间是否存在相似性,解释者在运用此种方法的时候对于孰轻孰重的判断是否体现了解释者内心的利益衡量,这里更多的是凭借解释者毫无杂念的理性分析,抑或是对于良心还是利欲的驱使。

通读此书后,我觉得本书就是告诉我们:审判的方法是什么,怎么去进行审判。民事诉讼法的学习或许仅限于这一学期,然而各种民法分则的适用也离不开民事诉讼,每个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走过法院这一程序,法官所审所判即让我们看到《裁判的方法》在真正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但愿中国的法官们都以良心进行审判,以专业冷静的头脑敲下法庭那神圣的锤子,切莫作出违背社会道德良心的判决。

裁判的方法读后感(二)

在读梁慧星先生的《裁判的方法》之前,对于法律解释尤其是裁判中的法律解释认识不足,虽然在审理案件中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一些法律解释方法来解决问题,但是心存糊涂概念、思路并不清晰。读完此书之后,颇有醍醐灌顶之感。

首先,对于法律解释的重要性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法律不经解释即无法适用。法律规范是“死”的,法律解释是“活”的。法律规定是抽象划一的,案件事实则千差万别,如何在各个个案中实现正义,需要法官在创造性地解释法律;社会是变动不局的,法律是相对稳定的,如何使法律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需要法官在法律解释中填补价值,弥补漏洞。所以,正如梁先生所讲:“法律问题说穿了是一个解释问题”。法律摆在那里,谁都可以解释,看谁得解释正确、高明。法官裁判案件,判决中适用法律的正确或者不正确,实际上最终体现为对法律的解释正确或者不正确。法律之所以需要解释是由法律的本性(语言文字的多义性和模糊性)和社会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其次,法律解释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是没有万能的,各有其优势与缺陷。梁先生将法律解释方法分为有四个类型十种方法。先说文义解释,这是最基本的方法,是任何一个法官,裁判任何一个案件,都必须要用到的。民法解释学上有一条规则,解释法律必须由文义解释入手,应当尊重法律条文的文义。()但是,由于语言的多义性和模糊性,文义解释可能产生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这个时候,就需要求助于其它解释方法了。体系解释就是首选了。因为法律条文不是孤立存在的,是存在于具有一定逻辑关系的完整法律体系中,通过考虑法律条文在法律上的位置以及前后的逻辑关系,确定含义就不会犯断章取义的毛病。通过这一方法,很多情况下可以把不合适的文义解释排除掉。但体系解释也有其不能克服的缺陷,就是法律体系由于人为立法失误或者考虑了其它因素,在某些时候也会产生逻辑混乱。这个时候体系解释就失灵了。我们还可以选择的是立法解释,立法解释秉承立法者的原意或者追溯立法渊源,体现立法本意,不失为很好的解释方法。但须注意的是,立法解释也有局限性。那就是,立法年代久远,社会生活发生了根本变化,恪守立法原意,就显得僵化了。此时,值得参考的还有扩张解释、限缩解释、当然解释、目的解释与合宪性解释。这些解释方法包含了更多的创造性,我认为,不如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解释稳妥,只能作为次第二层次的选择。当第二层次的选择还不能解决问题,只好求助于最后的比较法解释和社会学解释了。毕竟,法律最终的目的在于平息矛盾、解决社会问题,比较法解释在于参考其它社会行之有效的方法,社会学解释在于在本社会内寻找最妥当的解决问题方法。以上是我对这十类方法大致的理解,当然在实践中寻找解释方法也一定要依序进行(先进行文义解释除外)。

最后,考虑一下价值衡量与法律解释的关系。裁判是一种平衡,即在互相冲突的法律价值乃至其它社会价值之间进行平衡和取舍,得出结论。法律解释绝不仅仅是技巧问题,而且还涉及价值问题。而且,价值衡量在法律解释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可以说是法律解释的灵魂。价值衡量在引导着法律解释,当一种解释方法不符合法官价值衡量的结果时,就会被另一种方法所取代。当然,这个说法有些敏感。毕竟,价值取向具有较强的相对性和不可捉摸性。这也无可奈何,因为法官是人。在这一点上,只能努力培养法官适度保守、顾全大局的价值取向。那么,法官应如何权衡利益冲突?卡多佐的回答是:“如果你们要问,法官将何以得知什么时候一种利益已超过了另一种利益,我只能回答,他必须像立法者那样从经验、研究和反思中获取他的知识;简言之,就是从生活本身获取。事实上,这就是立法者的工作和法官的工作相接的触点。方法的选择、价值的评估,最终都必须以类似的、用以支持不同方法和价值的考虑因素作为指南。实际上,每个法官都在他的能力限度内进行立法。”这恐怕也就是,梁先生所说的,立法尝试。而立法尝试的灵魂就是价值衡量。

4、幸福的方法读后感

《幸福的方法》读后感

看了泰勒·本-沙哈尔的《幸福的方法》之后,想到许多,学到许多。我觉得这的确是一本让我们可以触摸到幸福的书。其实,幸福很简单。只要你留意,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幸福里。一句话、一个眼神、一个微笑的表情、一个健康的体魄……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一样都可以是幸福的源泉。

泰勒·本-沙哈尔说,快乐学习、开心工作和美满婚姻是实现幸福的基础与根本。幸福并不取决于我们得到了什么或身处何种境地,而是取决于我们选择用什么样的视角去看待生活。作为一名教师,我是幸福的。在我的工作中,孩子们的成长、孩子们的进步都让感到由衷的幸福。

三年三班有一名众所周知的女孩——小凤。刚教三年级时,我发现她性格十分内向,很少说话,单词认得不多,平时课堂上也不爱动脑筋思考,从不主动举手发言。记得一次英语课上,我们照例进行以小组为单位开小火车练句型的活动,读了好几遍,结果轮到她时她又不会读了,我经不住大声地批评了她,但当我看到她看我的那双畏惧的眼睛时,我觉得自己好像一个可恶的巫婆,伤害了这么一颗稚嫩的心。她的嘴巴似乎想说些什么,但是却又紧紧地闭了起来。为此我的心里很难过,也很后悔,为什么不控制一下自己的情绪呢?我想,任何一个孩子,只要用真心、爱心、耐心,就一定会开启她的心灵之门的。为了帮助她重新树立自信,我下课找她聊天谈心。除此之外,上课的时候,我也特别关照她,我常有意无意地让她回答一些问题,就算有的时候她回答的声音很小,我也鼓励她、奖励她。慢慢的她面对我时,不再像一只受伤的小鹿。有一天听写英语单词,她写出了一个正确的单词,我就及时表扬她“今天小凤能准确地写出一个单词,让老师看到了她的进步,很是欣喜,老师相信通过她的努力,还会对两个、三个甚至更多的单词!咱们一起给小风一些掌声好吗?”结果小凤在全班同学热情的掌声中不好意思的低下了头。可是,我却不知道,我不经意地表扬,却能给孩子带来如此巨大的改变……

第二次上课听写时,小凤竟写出了所有单词!我又适时地表扬了她“今天小风让老师很是激动,更多的是感动,你们知道她写对几个单词吗?——所有七个单词都写对了!”全班孩子立刻报以雷鸣般的掌声,小风也在掌声中不由自主地坐直了身子,脸上露出喜悦的微笑。“你的进步这么大,老师喜欢你!希望你持之以恒、保持下去,并且向更大进步进军——朗读和背诵课文,好吗?”她看着我狠狠的点了点头。令我意外的是,下一次上她班课之前在走廊上小风看到我就雀跃着跑到我跟前说:“missliang,我已经背会课文了!”“真的吗?那你太棒了!老师真的太喜欢你了!”上课时,小风在全班同学惊讶的目光中背诵了课文,虽然不是很熟练,也有些单词发音不是很准确,但较以前已经是进了很大一步,我当然不吝表扬,并且奖励了她五颗学习星。()从此以后小风变了,上课时不时能主动举手发言了,下课有事没事愿意围着我转,在她的脸上能看见笑容了……教师节前夕,我收到了她的贺卡,上面写道:老师,您辛苦了!因为您,我觉得上英语课是一件幸福的事!

我的心灵受到了震撼,感觉到自己也拥有了一份小小的伟大,还有一种强烈的幸福感油然而生。只要有爱的阳光,只要有爱的雨露,总有一天,每一株稚嫩的幼苗都会成为参天大树,那时就是我作为一名幸福的教师最幸福的时候!

归根结底,幸福是一种精神的追求,是超越物质的。用心感受生活,悦纳自然,体会生命,珍惜自己拥有的一切,用感恩的心善待他人,幸福就会悄然而至,这就是幸福的真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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