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瑟王传奇读后感_丛林传奇读后感

1、亚瑟王传奇读后感

亚瑟王传奇读后感(一)

这个星期天,我读了一本书,名字叫《尼尔斯骑鹅旅行记》。

尼尔斯,14岁,是个聪明、活泼、淘气、不爱学习、喜欢折磨小动物的孩子。他整天欺负小动物,常被妈妈打得屁股火辣辣的疼,还会被罚在家写作业。因为作弄小精灵,他被小精灵变成了小人儿。后来他坐在鹅背上,被鹅带上了天。

我觉得尼尔斯和我都是淘气包,都挺聪明,我们两人不相同的地方是尼尔斯不爱学习,爱折磨小动物,而我则相反。后来尼尔斯和他家的大白鹅莫顿一起走南闯北,做好事,突然变得很懂事了。他们帮助大雁和其他大雁逃脱狐狸的魔掌;帮助黑老鼠打败了无恶不作的灰老鼠;帮助松鼠劫难,在人类手中救走了狗熊。看到尼尔斯的变化,我觉得我也应该改掉身上的坏毛病,做个好孩子。

一口气读完这本书,觉得写得太好了,我也希望能够有尼尔斯这样的经历。

《尼尔斯骑鹅旅行记》真是一本好书。他让我懂得如何勇敢地面对困难与挫折,同时让我懂得应该热爱生活。如果有时间我还会再读一遍,甚至两边、三遍……

亚瑟王传奇读后感(二)

一天,我偶然间在班级中的图书角借到了一本《尼尔斯骑骑鹅旅游行记》。刚看到这本书的名字时,我就觉得很纳闷。一个人怎么可能骑在鹅背上,更别说还去旅行了。所以,我便开始阅读这本书,来解开我的疑问。

这本书说要讲述的是一个14岁的小男孩尼尔斯被一个小精灵变成拇指大的小人儿,跟随大雁们一起旅行。在途中由于尼尔斯能在黑夜里看得和白天一样清楚,所以他在旅行过程中还帮了大雁和动物们许多忙。由于他乐于助人,所以动物们都很喜欢他,尼尔斯也从原来一个不爱学习,不爱护小动物的人,变成了一个富有同情心和拥有善良品质的人的这样一个故事。

读完这本书后,我为尼尔斯能有这种勇于正视自己的缺点,努力改正自己的缺点的良好品德感到开心。我也明白了尼尔斯为何能骑着鹅去旅行的原因。在书中还有一个情节讲的是:尼尔斯如果要变回原形,就必须要好好保护雄鹅还有要让尼尔斯的妈妈把它杀掉。尼尔斯不想失去他的好伙伴雄鹅,宁可自己不变回原形,最后由于他的这种“不抛弃,不放弃”的信念,使他变回了人形。

通过这本书,使我学会了一个人要具有不放弃任何一丝希望,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还要有勤于改正自己缺点的品质,才能成为一个被人喜欢的人。我也知道了,在面对困难时,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去危害他人。我也希望自己能像尼尔斯那样,成为一个有克服困难的信心,对任何事情都抱定胜利的决心,成为坚毅、勇敢、善良、勤劳的好孩子。尼尔斯就是我学习的榜样,我一定会以他为目标,成为一个具有优秀品质的人。

亚瑟王传奇读后感(三)

《尼尔斯骑鹅历险记》这本书讲述着一只雄鹅带着只有大拇指这么大的瑞典小男孩尼尔斯遨游了他的祖国的故事。

小男孩尼尔斯只有十四岁,他的家住在瑞典的斯耐康省,他的父母都是善良、勤劳而又贫困的农民,但是他不爱读书学习,经常作弄小动物,让动物们很讨厌他。在初春的一天,尼尔斯的父母上教堂去了,他因为作弄一个小精灵而被精灵用魔法变成了大拇指一般大的小人儿。正在这时,一群大雁在空中飞过,家中的一个雄鹅也想在空中遨游,尼尔斯为了不让雄鹅飞走,紧紧地抱住鹅的脖子,结果不但鹅飞走了,还把尼尔斯带上了天空。从此尼尔斯就开始了自己的骑鹅旅行,他从南方一直飞到最北方的拉普兰省,历时八个月才返回家乡,他在鹅背上看到了自己祖国的奇山异峰、秀丽的风光,学习了祖国的地理历史知识,听了许多祖国的传说,也饱尝了许多危险。在漫游中,尼尔斯培养了机智勇敢、助人为乐的优秀品德,当他重返家乡时,不仅重新变成了一个高大漂亮的男孩子,而且成了一个温柔、善良、乐于助人且又勤劳的好孩子。

读了这本书使我认识到,要从小培养良好的品德,要有刻苦学习知识的精神,虚心向别人学习,克服和改正自己的缺点。这本书对我很富有教育意义,它使我的心灵变得更纯洁更善良,更富于同情心。与此同时,我从尼尔斯的漫游中也饱览了瑞典的美丽风光,学习了它的地理历史知识和文化传统,也熟悉了生长在这片土地上的各种动物和植物,同时增进了我对伟大的祖国——中国的热爱。我非常喜欢这本书,而且我也想变成大拇指般大的小人儿骑在鹅背上遨游祖国。()

今后,我要多多阅读这样的优秀童话作品。

2、丛林传奇读后感

丛林传奇读后感(一)

读完《丛林传奇》,我发觉自己来到了一个奇妙的世界……

那里有一条大河,敞开胸怀,伸向远方。河边开满了各种野花,柳条儿垂到了河里,像一位楚楚动人的姑娘在梳理秀发。我顺着河岸向上游走去,一片绿油油的丛林展现在眼前。刹那间,夕阳的几束余光洒在脸上。丛林深处不时传来几声野兽的咆哮,听起来格外令人害怕,可是,好奇心促使我向前走去,真正的冒险开始了!

突然,一个黑影闪过我眼前,顿时,我毛骨悚然:“是谁?快给我滚出来!”我壮着胆子问,“你难道连我也不认识了吗?”“哦——原来是毛克利啊!”我惊讶地说。“要不我们俩做伴,再去闯一次‘江湖’吧!”毛克利说:“上次,我还没玩过瘾呢!”我则笑盈盈地说:“正有此意!”于是,我们二人向森林深处走去。

“嗖,嗖,嗖嗖”我不禁在心里捏了一把冷汗,再加上周围黑漆漆的一片,更让人心中感到不安。在不经意间,我大叫一声,“蔼—!”我身旁的毛克利被我的尖叫吓了一跳,“你怎么了?“我用颤抖的声音说:“这……这是什……么声音?”正谈论间,一个巨大的怪物的身影出现在我的眼前,我感觉自己的身体蒸发了一样,“啊,是大邪!”我俩异口同声道。“大邪!又是你,我饶不了你!”毛克利说。大邪用阴森的语调说:“亏你还认识我,上次,你侥幸胜了我,这可不会再手下留情。”话因未落,它那双眼睛中透出一股仇恨的光。大邪以迅雷的速度,将我与毛克利耍出十丈远,真不愧是千年老蛇。我灵机一动,凑到毛克利身边,悄悄耳语了一阵:“我们将大蛇……”

正当我们说完,大蛇的身影再次出现在我们眼前。毛克利使出了他的致命绝招——“飞毛腿”。毛克利引着大蛇向一棵树跑去,那树特别弯曲,树叉也很多,长的动物很容易被盘上。大邪想:“你跟我玩赛跑,还嫩了点。”毛克利绕着大树跑,一圈、两圈、三圈……正当他要被大邪追上的时候,“砰”一声。大邪就像瞬间坏了的机器,一头载倒在地,它的身体紧紧绕在了树上,再也动弹不得。大邪气喘吁吁地说:“毛克利,我又输给你了!”它越用力,身子就缠得约紧,最终没有力气再挣扎了。

“我们赢了!yes!大邪,你这是聪明反被聪明误!”我俩欢呼胜利。几声动听的鸟叫像是在为我们庆功。我俩肩并肩走出了森林,外面阳光明媚,似乎也在恭喜我们。

丛林传奇读后感(二)

一翻开书页,我就好像进入了趣事多多的丛林,徜徉在其中,亲眼目睹紧张而又刺激的丛林生活。

一位印度樵夫的儿子莫格里,被老虎谢尔汗追赶,误入了狼穴,阴差阳错的成为了狼族的一员,他在呵护下健康成长,经历了许许多多的危险,他面对财宝丝毫不动心,也曾有许多辉煌的战绩,最终成为了一个山林之子。

这本书虽然没有特别深刻的哲理,但个人带来的却是美好的感觉。一进入书中,就会觉得心旷神怡。

我最佩服的是莫格里的勇敢和机智。他利用狂怒的水牛杀死了老虎谢尔汗;诱惑红毛狗进入“死亡地带”,那里的野蜂让他们死伤大半调集群兽,踏平雅恶村庄,让丛林淹没那里……这一切的一切,都突出了人类的智慧。这是这本《丛林传奇》最大的亮点。()

莫格里真是太勇敢了,我连他的一半都不如,虽然往事不堪回首,但我还是和你分享一下好吧!

有一天晚上,我去帮妈妈买面条,走到大时代门口,我看见一个男人,全身黑衣服,戴着黑墨镜、黑头盔和黑口罩,他正一直盯着我看呢!我立刻害怕了,赶紧跑进大时代,买了两元钱的面条。

刚走出大时代门口,我就看见那个男人还在,我急忙撒腿就跑,回头一看,那个人骑着摩托,一路都在跟着我,而且还在打电话!“他不会在打电话叫同伙吧?”我害怕的想。于是一溜烟跑回了家。

回到家,我趴在窗户上往下看,看见我们楼下的王叔叔正和他有说有笑,原来,他刚刚的电话是给王叔叔打的啊!真是虚惊一场啊!

我要学习莫格里的机智和勇敢,变成一个大胆的女孩。

3、兵猴传奇读后感

兵猴传奇读后感(一)

最近,我读了一本《兵猴传奇》,我很喜欢这本书,他给人激励和启迪。

《兵猴传奇》讲诉了一个不满五岁的金丝猴大白牙的故事。这故事发生在高黎贡山上,大白牙是一个兵猴。他看见了三枚鸟蛋,而他还不能吃,他得给猴王吃。而猴王自己吃了一枚,给王后一枚,最后一枚给了大白牙。大白牙知道,蛋不是白吃的,肯定是要自己去冲锋陷阵。它不是害怕,而是高兴。

它之所以是兵猴是因为它杀敌勇敢,而且还有两颗尖尖的大白牙。到了晚上,萨满猴群一个个的爬上山,快到山顶的时候他们都停了下来。原来山顶有一只绿头乌雕,绿头乌雕一直以来对萨满猴群下手,虽然他们被称为飞猴,但它们并不会飞,也总逃不过绿头乌雕的追捕,它们也拿绿头乌雕没有办法,因此,才派大白牙去。大白牙思想上也开始斗争起来,去,还是不去,他知道他根本就不是绿头乌雕的对手,但为了族群,他去了。天一亮,他就要去送死。天亮了,绿头乌雕出去觅食了,大白牙上去了,他杀死了两只小绿头乌雕,他和绿头乌雕同归于尽了。

我钦佩大白牙的勇敢,为了集体,不怕牺牲自己,我钦佩大白牙的奉献,为了集体勇往直前。我要学大白牙的勇敢,坚持,奉献精神,是自己成为有用之才,为班级,为学校。为祖国作出贡献。

兵猴传奇读后感(二)

我们的大脑仅仅只开发了4%,可是如果把剩下的潜力全部开发出的话,我们的智商和体能都会提升,但我们的潜在力量大部分都在休眠状态,所以只有在关键时刻才能发挥,但我们在关键时刻总是退缩,让我们的潜力量永远休眠。

兵猴是在猴族中保护种族勇士,每当猴群有生存问题的时候,兵猴总是冲在闻前面。在猴群遇到天敌——鹰时,兵猴大白牙依靠自己有两颗巨大坚硬的门牙,趁鹰一不留,跳上鹰背,在鹰的头肩骨、膀上胡乱撕咬,最终与鹰同归与尽!

这需要莫大的勇气呀!大白牙为了族群,不惜牺牲自身的生命与鹰——猴群的猎食者同归与尽,大白牙首先克制了生的欲望,()因为与鹰博斗,无疑是和死神提前签定死亡契约,而且大白牙抑制住了对天敌的恐惧,敢和天敌作斗争已经是勇者了,而且猴与鹰力量悬殊,几乎没有胜利的可能,但大白牙与鹰同归与尽,力量也是很厉害的,这就是潜力量,相信自己在关键时刻能行的人,才有可能成功,自己就没有自信,别人怎么会相信你呢?所以首先相信自己,别人才会相信你!

兵猴传奇读后感(三)

暑期里,我读了一本叫做《兵猴传奇》的沈石溪的动物小说。这本书是分六个小故事来讲的,读后,我有很深的感触。

整本书的开篇是一个有关鹰的感人故事,虽然不长,其中却淋漓尽致地表达出了父母对孩子的关爱。故事是这样的:梅里山鹰有一种汰劣留良的竞争机制:母鹰每一次繁殖期都会产下两枚卵,孵化出两只小鹰,小家伙出壳半个月左右就会爆发一场决战,他们之间壮的会把弱的挤下悬崖,独霸父母的宠爱和食物。对于故事中的主角母鹰金蔷薇来说,她不想失去任何一个孩子,于是,她救弟弟蓝灿于水火之中,并一同养育,出于母爱,她总是把食物多给瘦弱的蓝灿一点,但是,一件事情突然打破了她的做法。那一次,她出去觅食,蓝灿可能是受基因遗传的问题,突然向哥哥金追发起攻击,金追虽然是哥哥,但是在金蔷薇的哺育下,蓝灿比哥哥更强壮,上一次的故事再一次发生,金蔷薇又救了金追一命,并从此公平喂养,后来,金蔷薇采取三种方案来消除兄弟俩之间的“深仇”,并得到了一些效果。接着是一场暴风雨,两人被逼无奈,为了生存,只能互帮互助,又过了一些时日,两只鹰都到了飞行的时候了,他们学会飞之后的第一场狩猎目标就是一条退了几次皮的双尾蝮蛇,两兄弟的完美配合让蛇没有一点还手的机会,首战告捷,而金蔷薇也开创了一个奇迹。

第五个小故事就是兵猴传奇了,讲了一个兵猴为了整个猴群,不顾自己安危与敌人同归于尽的感人故事。

最后一个故事是一个真实的故事,以一位老人的口吻诉说,十分感人,故事是这样的:傣族人们用一种大陷阱来捕捉象,一次,有一位傣族老猎人和一只有孕在身的马鹿误入进了捕象陷阱里,而就在这不幸的时候,又有更不幸的事情发生了,陷阱中有一只老豹子,而老人的短刀也丢了,手无寸铁,豹子当让不会知道不攻击手无寸铁的人这个美德,就在这关键的生死存亡的时刻母鹿为了生存竟让通了灵性,给老猎人这个马鹿克星跪了下来,猎人也起了善心,与豹子厮杀起来,最后,与马鹿一起致豹子于死地,而母鹿也产下了一只小鹿,然而,老猎人偶然发现一根救命稻草:一棵三叶藤,无奈,老猎人踮起脚尖距离三叶藤还有一米的距离,够不到,怎么办,就在这个时候,母鹿站在三叶藤下面,呦呦的呼唤着老猎人,老猎人踩在马鹿的背上,才爬出了陷阱,并把小鹿养成了大鹿,给它取名为“召光”即“鹿的王子”……

读完这本书,我体会到了父母对孩子深深的爱以及动物之间的亲密感情,知道了动物也是值得尊重的道理。

4、亚瑟王之死读后感

亚瑟王之死读后感(一)

《亚瑟王之死》一书中,描写亚瑟王的内容其实并不太多,而主要是说了圆桌骑士,其中兰斯洛特和特里斯坦骑士的事迹最多。兰斯洛特是天下最优秀的骑士,一直为亚瑟王效力,却与王后斯混,兰斯洛特的不忠,不仅没有被作者突出,甚至他和王后的爱情还被作者赞美,而被他们蒙在谷中的亚瑟王,就像一个小丑一样,到最后亚瑟王与兰斯洛特反目时,兰斯洛特还拒不承认,这不仅是“不忠”了,没气概的亚瑟王最后竟然后悔和兰斯洛特开战,还以为自己冤枉了他,真是可笑之极。兰斯洛特表面上是完美的骑士,但实际上不过是被骑士道装饰起来的普通人而已。至于特里斯坦骑士,其实也差不多,他为君王效力,也不过是为了见伊索尔德而已,而伊索尔德也恰是他的君王马尔克的妻子,因而他也是不忠的。可见作者托马斯·马洛礼明显把爱情看的比忠诚重要得多,而这根本就不是中世纪的骑士道精神首先具备的。

书中所描写的这样一个中世纪,太不可想象,远没有电影能让人接受。想来想去我也无法认为这本书中的世界比电影更接近现实的中世纪,在书中,人就像被装在一个木桶里,完全看不透真正的他是什么个模样,那么多骑士四处寻找奇迹,多么荒唐可笑。也许正如《唐吉诃德》所揭示的,其实小说根本不是现实的世界的模仿,而是一个完全独立的想象世界,世界上没有一个骑士是像骑士小说中的骑士那样生活的。

也许现代人拍的《亚瑟王传奇》比十四世纪马洛礼的《亚瑟王之死》更接近于中世纪的世界吧。

亚瑟王之死读后感(二)

在这一个寒假我相信大家多多少少都读了一些书吧!而我也读了一本书。我读的这本书是世界十大名着之一的《亚瑟王之死》。

《亚瑟王之死》这本书主要讲了一个这样的故事:很久很久以前,亚瑟王当上了英格兰的国王。之后他召集了许多勇猛的骑士作为圆桌骑士和他一起打天下。然后他征服了罗马帝国。最后亚瑟王在与莫俊德的内战中被莫俊德一枪刺死。

在《亚瑟王之死》中有许多十分勇猛的骑士比如说:高文啊!亚瑟王啊!兰斯洛特啊等等。其中我最敬佩兰斯洛特和亚瑟王了!

我敬佩兰斯洛特是因为他是所有圆桌骑士中最勇猛的一个,而且他每次打架战斗总是站在第一个。

我敬佩亚瑟王是因为他把国家治理的非常强大百姓们都过得很好。而且他是一个公平、可信、公私分明的君王。

这本书太好看了。

亚瑟王之死读后感(三)

我在感受到一生中最有名的著作为史诗式传奇《亚瑟王之死》,书中全面收录了亚瑟王圆桌骑士们的传奇故事和追寻圣杯的英雄壮举。于明英宗正统十三年受封为郡领骑士(即现在的议员)。

现在人们普遍认同他与历史机载的同名沃尔威克郡领主是同一人,后者也是于明英宗十三年受封为沃尔威克郡议员的,如果二者真是同一人,那么此人后来被控强奸、抢劫和杀人未遂罪。也就是说他是在二十年出入于监狱的过程中编纂完成《亚瑟王之死》这部鸿篇巨著的。()

《亚瑟王之死》以法国古书作为蓝本,加上了作者的很多虚构的创作内容,并杂糅了一些其他方面的素材,后世普遍认同此书为最完整地描述亚瑟王传奇的文学作品。同时,他也对英国散文叙事史诗的发展做出了不朽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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