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里奇迹影评_《绿里奇迹》观后感

1、绿里奇迹影评

绿里奇迹影评(一)

个人以为,《绿里》并不输于《肖恩克的救赎》。之所以把两者放在一起比较,是因为它们不仅同出一个作者,还同出一个导演,并且都属于监狱题材。但是很奇怪,这部片子知名度远没有《肖恩克》来的高,真的很奇怪!

汤姆。汉克斯的表演无疑是成熟老道无可挑剔的。而其实我最喜欢的,反倒是演佩西的那个。那叫一个坏啊,坏到流脓水的坏啊!那种猥琐卑鄙的嘴脸,那种凶狠毒辣的手段啊。其中两个细节无疑坏的让人咬牙切齿恨之入骨。一个当然是他在执行死刑时故意不给海绵浸水,让那名囚徒死的格外痛苦和凄惨。另一个当然是他抬脚踩死了小老鼠金格。佩西的那一脚,真让人痛恨到了极点。他最后被关进暗房,直至被送疯人院。真是大快人心!

演的越坏,也越证明了演员的精彩。所以演佩西的演员真是很让人刮目相看,而且说实话,他长的很帅,其实长相一点都不丑陋不猥琐。

片子里出场人物虽然不多,但几乎个个精彩。黝黑高大貌似木讷笨拙的克菲当然也是另一亮点。还有监狱里的囚犯,另外几个狱警,都个性鲜明。连那只伶俐可爱的小老鼠金格,也让人喜欢得不行。

《绿里》的情节也是相当引人入胜的。最后克菲被送上刑椅,执行死刑的时候。忍不住要掉泪的,所有执行死刑的狱警也都掉泪了。然而面前观刑的人群还是无知的,他们痛骂着唾弃着克菲。可怜的人们啊,他们不知道,坐在他们面前将要死去的,是一个多么圣洁的灵魂!

绿里奇迹影评(二)

“人之初,性本善;性相近,习相远”,我们和我们的祖先们从小就受这种最为根本的人性教育,这12个字成为我们和我们的祖先认知世界与社会的基础,成为被我们奉为理学经典的儒家学派的核心内容;我们大家刚生下来的瞬间,本性都是善良的,大多数人的脑海里这句话是根深蒂固的,但是有没有人想过,人临死的那一瞬间,“品性”是否也是善良的呢?

个人认为,《绿里奇迹》这部电影就是在探讨这个问题。一个关押死刑犯的监狱,被关在这里的犯人都是犯了死罪的,不久的将来要“驾鹤西游”,我们可以理解为阴界与阳界的交接点,作为一个交界点,按照常理这个点的关系会比较复杂,就像两国边境会成为走私与贩毒的场所,两省交界是逃犯的聚集地,城乡交界点是社会边缘人物的天下一样,作为阴阳的交界点,这里自然会有善男信女,也会有牛鬼蛇神,那个讨厌的狱警percy,与那个后来出现无恶不作的“wildbill”就是牛鬼蛇神中的代表人物,从另一个角度去看这两个坏蛋一个是警察一个是罪犯,无形中说明一个问题——作为本片中的两个阶级: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都有坏蛋。在这个只有高低贵贱之分,没有善恶美丑之别的小社会体系下,低贱的阶级最终会一个一个走向死亡,高贵的阶级会像中国古代传说中的“牛头马面”所做的工作一样,把每个倒霉的低贱的灵魂送往另一个世界。想想看这是一个多么黑暗与无望的过程。

直到有一天,一个“天使”的出现。但是这个天使不像西方传统意义上说的天使有着雪白的肌肤,均匀的体态,气质的脸庞,穿着白衣缓缓飘来;而是一个皮肤黝黑,身体健硕,面目狰狞,一身“劳动服”的壮汉。请你不要不相信眼前的情景,因为本片的片名翻译成《绿里奇迹》不是一点道理没有的,“奇迹”两个字就从这个“黑色天使”开始。他的来到,打破了这个阴阳交界点的原有秩序,最起码,刚来的时候统治阶级都对这个黑天使的健壮体魄感到畏惧,后来发生的事情与其说彻底打破了这个“黑暗与无望”社会的秩序还不如说“黑天使”用自己的行动感化了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让他们明白了一个道理——无论你处在什么阶级,无论你还能活多长时间,“性亦善”!“黑天使”帮助汤姆汉克斯扮演的监狱领班治好了折磨他好久的尿道炎,帮助看守海尔医好他身患绝症的妻子美琳达,帮助逗鼠狱友德拉克使他的宠物老鼠“金格先生”起死回生;当然他也没有让那两个牛鬼蛇神的代表逍遥法外,他让不管犯人死活,那犯人寻开心的狱警percy重温了“人之初”的懵懂,让他进了精神病院;让那个连环杀人犯“wildbill”惨死狱中。“黑天使”在本片中不仅仅是一个人,也不仅仅是一个神,他更像是那个西天取经回来的唐三藏,他把人们本应该在平时体现出来但是又因为“习相远”的缘故遗忘的做人准则用身体力行的方式带回给众生,重铸那“人之末,性亦善”的人性准则。

这里有片一英里长的绿地,人们叫它“绿里”。不过,它的居民皆为死囚,在绿地的另一头,便是行刑用的电椅。本片之所以叫《绿里奇迹》,可以说是自从黑天使的到来,每个走到“绿里”那头的灵魂都得到了人性的升华,不论是囚犯还是警察,这不得不说是一个“奇迹”啊!当看到黑天使离我们而去的时候,无限伤感涌上心头,为这个悲剧的结尾惋惜,但是影片最后并不是一个悲剧的结尾,黑天使把自己的超能力传个了汤姆汉克斯扮演的狱警和那只老鼠“金格先生”,让他们长生不老,希望狱警可以把这个真实的故事讲给更多的人听,把“人之末,性亦善”的道理让更多人明白,而“金格先生”就是这个故事最有利的活证据。

人终将一死,没有例外,但是,上帝啊,有时,绿里奇迹似乎永无止境!

绿里奇迹影评(三)

昨天跟今天都在看监狱里的电影,难免看的让我很沉重又绝望。昨天看的是《肖申克的救赎》,今天看的是《绿色奇迹》。

肖的主题是向往自由,而绿色奇迹却让我感到很沉重的死亡。()肖最开始是一个风光无限的银行家突然掉落人生最低谷,然后在狱中度过了20年岁月,最后由自己的智慧越狱成功。看到有影评肖的,作者本身是一个癌症患者,本来对自己的人生已经逐渐失去兴趣,而他说看了肖之后,突然觉得希望又在自己眼前了。在肖最后,安迪从粪池通道爬出去,站到离监狱5公里之外的小河上的时候,我的心也释然了,好像同样得到了自由。而绿色奇迹,貌似给我们的都是希望的奇迹。各种病魔被约翰治好,小老鼠也在死亡之刻竟然复活了。但是电影最后,约翰还是被电死了,虽然他无罪,还拥有一颗善良的心。虽然两个恶棍也是被致死的。而保罗也是身披了罪恶,一直活着。看到最爱妻子的离世,最爱儿子的离世,最好朋友的离世,而他因为身负着让约翰电死的罪恶,还得一直一直的活着,而他最后期待竟然只是安安静静的死亡…

昨天和今天的心情完全不一样。电影的伟大之处是让观者能够心同深受。所以这两部电影是成功的。特别是绿色奇迹里的几个演员,真的很厉害,佩西需要从一个傲慢的狱警演到一个疯子…而约翰需要一直演一个害怕黑暗害怕孤单的大个子黑人。

一直都很喜欢看电影,而不太喜欢看电视剧,浓缩就是精华。越狱这么长,故事竟然跟肖申克的救赎如出一辙。从看过的那么多电影中,我学到了很多的只是与文化。

2、《绿里奇迹》观后感

《绿里奇迹》观后感

文/韩光旭

新电影不一定是时代的潮流,老电影也并非是过时的产物,1992年的老影片同样可以触摸人们的情怀,引发人性的深思。

由汤姆·汉克斯主演的这部长达三个小时的老电影,让我看的神情专注,不忍分神,幽默时让我嘿嘿一笑,动情时使我潸然泪下。

汤姆·汉克斯饰演的保罗是一所监狱的狱监长,他管辖的e区专门用来关押死囚。因为e区的地板是绿色的,所以叫做绿里。死囚到了行刑的日子,走过绿里坐上电椅,被电刑处死。

保罗每日与死囚打交道,他的规矩是使用温婉细语和细致的关心确保每一位死囚在临刑前能够安稳的度过最后的日子,即使是犯下罪孽的死囚,也未曾有不公允的对待和惩罚,他是一个好人。

最具代表性的死囚是喜欢用宠物老鼠都狱友和狱监开心的德拉克和连环杀人狂魔威廉。德拉克在最后的日子里寄情于宠物老鼠,享受着人生最后的快乐,最后却被有虐待倾向的狱监佩西使用卑鄙手段害的在电椅上被烤成焦炭。杀人魔威廉即使进入e区仍兴风作浪不服管教,无数次被教训仍不悔改。

最为神秘的是被冤枉的死囚约翰·科菲,他是一个拥有异能的健壮黑人,却拥有一颗天使般的心,约翰·科菲先后使用异能帮助保罗及其他人治疗病痛,甚至帮助德拉克的老鼠挽回生命,直至最后坐上电椅被电刑致死,约翰·科菲仍想的是帮助他人。

可以说,他是本片唯一的泪点。

本片通过老年保罗的回忆进行陈述,讲述了约翰·科菲进入死囚监狱后,如何通过自己的善良改变一个个罪大恶极的死囚,使他们在踏上绿里坐上电椅前悔过自身,洗涤灵魂。当然,在面对真正的坏人威廉时,约翰·科菲也使用他的异能控制狱监佩西将其枪杀,让坏人得到惩罚。

对待好人时,约翰·科菲无比的善良,痛其所痛,苦其所苦,时而为他人流泪,用保罗的话说:“约翰·科菲是上帝的使者,他是人间的天使。”对待坏人时,他又如同地狱的恶鬼惩罚坏人,使坏人受到应有的惩罚。

在整部影片中向人们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人性的好与坏,通过约翰·科菲的异能更加真实的体现出了好人的善和坏人的恶,引人深思的同时又让人惊叹约翰·科菲的纯真和悲天悯人。

约翰·科菲被冤枉入狱直至电刑,保罗早已知晓他是清白的,无奈所有的证据都指向这个善良的黑人,法大于情,在众狱监的眼泪中,约翰·科菲被电刑致死。而约翰·科菲也是保罗执行死刑的最后一位囚犯,之后便为培训青少年工作,他认为:“防患于未然更重要。”罪犯的产生就是未得到良好的教育,最后走入歧途,无法回头。

天使约翰·科菲的善良和异能对保罗有着深远的影响,保罗也认为亲手处死了天使般的约翰·科菲是一种罪孽,一百零八岁的他见证爱人、孩子、朋友相继离世,只剩下自己默默的在世上承受着孤独的痛苦,保罗说这是在为自己赎罪,处死了天使的罪。

三个小时的观影,从不懂到懂,从感叹到感动,最后流泪。

我只能说,这是一部老电影也是一部真正的好电影,我想每一个观看此片的人可能都会有不同的感受,耐心的看下去,触动自己的内心,洗涤自己的灵魂。

3、绿色奇迹影评

绿色奇迹影评(一)

故事场景多发生在小小监狱内——很多人觉得这样的限制很容易使剧情乏味,缺少刺激性,对导演而言,是一种高风险的挑战。

我倒是觉得,这样的考验,可以用来判断一个导演的实力,情节的设置,既要满足普遍观众的口味,在内涵深度上又可以开拓新的层次,做到深入浅出。同时做到这两点,那么,他的名字一定会被时代所铭记。不过这样的导演实在不多见,一部电影的完成,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天时地利人和,缺一不可。有时候,优秀的电影如同爱情一样,可遇不可求。

什么样的电影才算得上出色呢?我的评判标准很简单,如果能感动我,它就是一部好片子;如果它能在感动我的同时,还可以让我体验到现实的分量与深层次的思考,它就是一部经典的电影。

电影本身拍出来就是给大众看的,普通观众的评析能力与学院派的评论家或者媒体影评人都有一段距离,但也不必因此而产生顾虑,你是观众,当然有权评判一部电影,而它的命运的确是由大众决定的。

《the green mile》里能具有治愈神力的约翰?考夫利的出现,立即把影片拉进了虚无的境地——当然,超现实的题材,也是一种表现方式,没有坏题材,只有坏导演。只是,神怪之力的情节容易成为一个陷阱,把人性的救赎寄望起中,成为一个童话或神化。这样,它的现实意义和影响力会大为减弱。

低一层次的电影,虽然没有深刻的思考重量,却能为你开一扇窗,透进些微的光亮,引领你升华电影的情节,转化成为对人性感知的间接经验。

《the green mile》较近于这一层。对生命的尊重,对爱的追寻与保护,都是一种启发。电影的结束,只是一个开始。我希望,剧终之后,观众依然有回味,这样也不枉导演费尽心血拍出一部好电影了。

绿色奇迹影评(二)

在犯罪学的课堂上观看了《绿里奇迹》这部影片。这是发生在死囚牢的故事。善与恶强烈地引致着我们怜悯和憎恶的情感。在这个死囚监狱里,有一个神奇的犯人。他是一个高大的黑人,有着常人无法企及的身高。在他人眼里,他是凶残的,因为当人们发现他的时候,他的手里有两个惨死的女孩,血淋淋的场景。但在监狱里,他是温和友善的。拥有上帝赐予的特异功能,他治好了狱警的病痛、挽教了小老鼠的生命、拯教美莲达的精神痛苦,却仍然摆脱不了司法机关的执行死刑裁决。

很印象深刻的,是那条绿色的死刑之路,就在牢房和电椅之间延伸。每天面对着这片绿色,看着一个个犯人从这条小路走向死亡,在这工作,在这生活的人,会有怎样地心情?有一个歇斯底里的狂人,为了目睹死刑的过程,为了执行死刑的快感,坚持着不肯离开,畸形的心理和癫狂的举动使他最终赔上了命。一个犯人,老人,他在狱中改变,有了自己的一只老鼠,但是电椅在那等他的结局不会变。一场事故,干燥的海绵,凄厉的惨叫,腐臭的味道,残酷的死亡,至今我仍心有余悸。还有一个犯人,癫狂的年轻人,永远洗刷不了的罪行,永远不能点燃心中的明灯,于是惨死。的确,就算队长和工作人员有着崇高的责任心,有着细致的人文关怀,但是,总避免不了面对伤害,来自不可抗力的伤害,来自执迷不悟的伤害,因为那是死刑带来的“永远”存在的伤害。看了这部影片之后,我更加坚定了我长久以来关于废除死刑的观念,但是,这目前来说还只是一个梦想,就像是学者胡云腾所说的废除死刑的百年梦想,因为无论是在世界其他存在死刑的国家还是在我国,想彻底废除死刑我想都并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所以,我认为我国废除死刑应当司法现行,通过司法上的实践逐步引领立法废除死刑。

从现代国际环境来看,死刑是对犯罪人根本权利——生命权的剥夺,随着全球范围内死刑废止运动的持续开展和国家反犯罪策略理性程度的提高,死刑在刑罚体系中的地位呈现出降低的趋势。并且“以人为本”已经被确立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原则,因此在司法层面切实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保证犯罪人的基本人权,这也是刑法所以一直坚持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人道主义价值的集中体现。

尽管死刑的司法限制是必要且急切的,然而并不是如想象中的那么顺利和平坦,由于种种原因导致了在我国死刑案件的数量居高不下。

1.立法障碍

在现行刑法分则的规定中死刑罪名较多,但死刑标准缺位,420多个罪名中有68个死刑罪名。《刑法》总则中规定判处死刑为“罪行极其严重”,我认为法理上衡量罪行是否严重要考量客观危害、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三方面,然而司法实务中通常以客观危害(后果)最为主要甚至唯一的考虑因素。总则对于“极其严重”的模糊规定导致适用死刑的范围过大。而且,死刑罪名中有大量的非暴力犯罪的存在,仅刑法分则第三章所规定的可以适用死刑的经济犯罪达16个之多。这在当今各国刑事立法中是极为罕见的。根据《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的规定,判处死刑只能是作为对最严重的罪行的惩罚,而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在有关文件中,将这里的“最严重的罪行”解释为类似于谋杀这样的严重危及人身的犯罪。从各国立法看,对非暴力的经济犯罪、妨害风尚犯罪不设死刑几乎成为通例。值得庆幸的是,刑法修正案(八)草案中,明确取消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具体包括: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盗窃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拟取消的13个死刑罪名,占死刑罪名总数的19.1%”这将是1979年新中国刑法颁布以来第一次削减死刑罪名,也是继2007年我国将死刑案件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后,在控制死刑方面的又一个实质性进展,突显了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更好保障。

其次,刑法分则对哪些情形可判处死刑无明确的规定。例如《刑法》分则第234条第2款中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中没有规定在哪些情况下可以选择适用死刑,这就导致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虽然在法定刑的规定顺序上有由重到轻和由轻到重的差别,但是司法实务中故意伤害达到234条第2款时仍较多的判处死刑,使得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的区别名存实亡。

最后,我国刑法一些影响量刑尤其是是否判处死刑的情况未法定化,使得法官对于犯罪情节的把握在实践中产生困惑。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区分。”这一规定对于区分的标准就有待明确。

以上立法上的缺陷为死刑案件司法裁判上限制设立了障碍,使依法审判的法官很难有效的限制死刑的适用。

2.客观环境与传统观念

一直以来,我们都在强调法院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并把法院司法独立作为《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但是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案子,尤其是可能判处死刑的案子面前,法官受到了大量来自被害人亲属、社会舆论和媒体的影响,在这种强大的“必杀”气氛中,法官处于压力对某些案件判处死刑。除此之外,由于可以判处死刑的案件往往产生的社会危害很大,受报复心里、“杀人偿命”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民众会产生不杀不足以解民愤的心态,加上公众对死刑的强烈认同,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若不以死刑告终则有可能使被害人及其家属做出一些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的行为。因此,客观环境和传统观念的根本改变,也就是我们所追求的法律文化的进一步文明发展才能从最根本上使普通大众理性的重新看到死刑并不是惩罚严重犯罪的最佳手段,其所达到的社会效应并不是最佳的。

3.法官素质

尽管各种客观原因使死刑的限制在司法层面上出现困难,然而归根到底法官个人的素质,对死刑这种最为严厉的刑罚的自身理解和应用的局限才是死刑数量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在处理案件时,可以说法官是法律帝国的王侯,在死刑案件面前可以说是被告人的生死决定者。然而持续了20多年的严打所导致的重刑主义思想使很多法官相信了重刑的威慑功能,因此所形成的心理定式和司法习惯使法官在处理凡是触犯了挂有死刑条款的犯罪,往往不是从轻至重的考虑,而直接使用了死刑。

法官情绪力量的影响也是导致法官在面对穷凶极恶的犯罪人时不能理性的运用法律思维的一大因素。我们承认法律工作者尤其是一线法官不是没有感情的,但法官的感情应该被限定在法律的框架之内,被限定在保障人权、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刑罚功能的理性考量之内。刑事法官特别是一审法官的个人素质的低下使得情绪力量极大的影响了司法判决。

一直以来我们的基本政策之一是“稳定压倒一切”。因此法官在公正的处理案件时还肩负了通过审理案件来维护社会稳定的巨大压力,这就要求处理的案件达到社会公众、被害人及其亲属、媒体舆论都能接受的程度,在这种多重矛盾冲突的情形下,法官素质的低下就为选择刑罚设置了障碍,从而产生过重的判决,因为法官无能力找到更为折中的解决办法。

4.亟待克服的办案模式

长期以来,民众甚至法官在处理案件时都过分强调案件事实,而忽视办案程序,甚至认为程序只是形式,这种重实体、轻程序的办案模式亟待克服。

首先,死刑案件的证据运用严重失范。现行《刑事诉讼法》虽然确认了严禁刑讯逼供等非法收集证据的原则,也要求证据的运用遵循确实、充分的标准,但是,从近年来相继曝光的死刑错案来看,死刑案件在证据运用上存在严重失范。这其中最为突出的情况就是:非法证据得不到排除、案件事实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以及强迫被告人自证其罪。以杜培武、李化伟赵作海案为例,被告人明显被屈打成招的供词都被堂而皇之地作为定罪的重要证据。杜培武杀人的枪支直到定罪执行也是下落不明,被告人明显的被刑讯逼供;李化伟杀妻的动机不明,虽然理论上均足以引起对其杀妻事实的重大怀疑,但法官却在这些合理怀疑没有排除的情况下判处死刑。面对这些错案既暴露了死刑案件中非法证据得不到有效排除的恶疾,也显示出排出合理怀疑标准在死刑案件中的无能为力。

其次,法院对可能判处死刑者的法律帮助难以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如果被告人没有聘请律师那法院必须对被告人进行法律援助,指定律师为其辩护。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使死刑案件得到公正的审判。司法实践中,法院也确实为这类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但由于我国的司法援助制度还不够健全,接受援助任务的律师大多责任心不强,往往在庭审前一两天才阅卷见人,庭审时常常只能发表诸如“被告人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请求从轻处罚”这类的无实质观点的辩护。而且,诉讼法只规定法律辩护仅限于审判阶段,在对判处死刑至关重要的侦查和审判起诉阶段,这类被告人却得不到应有的法律援助,这就使这类案件不能从根本上得到切实的严格处理。最后,对于一审被判处死缓的被告人,大部分二审法院并未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指定辩护律师。

对此,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的方法解决:

1.转变司法理念

长期以来,司法工作者都把死刑的作用放大化,认为对于那些严重犯罪来说,死刑是最好的惩罚办法,过大的夸大了死刑的作用。然而,刑罚的目的并不仅仅是惩罚犯罪人,更在于它的教育广大人民群众和犯罪者以及预防犯罪的作用。一味的相信死刑可以遏制严重犯罪,不仅不会起到预防作用,反而使人们抵触法律,产生更加叛逆的心理。

因此,对于死刑的作用应该从根本上转变司法理念。其中要做到两点,首先就是关注人权。人权保护是宪法的基本原则,落实到司法实务中就要求我们不仅要保障普通公民的人权,更要重点保障被告人的基本人身权利,而其中死刑案件的严格把关与使用限制就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刑法对人权的保护,不单指对一般社会成员的人权保护,而且也是作为社会成员的犯罪者本人的人权的保护。”解决社会问题在于解决社会原因而不能仅仅是用严酷的刑罚方法来解决,否则就是历史的倒退。现今我国社会上还存在重大恶性犯罪的频繁发生现象,想要解决这些恶疾,追根到底还要找到产生它们的社会原因,而不能单纯的对犯罪人适用重刑,这样只能治标而非治本。

其次,注重从实质、程序失衡到二者并重的办案方式。正如本文上面所说的现今处理案件时出现的欠缺程序合法的问题,我们在处理死刑案件时更应该提高程序的合法与公正,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特别注重程序公正问题。我国刑事立法对死刑案件的办理规定了比普通案件更为严格的程序,从而为防止错杀、滥杀提供了程序法上的保障。在办理死刑案件过程中,从侦查、批捕、一审、二审、死刑复核直到临刑监督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把关,必须解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倾向,消除刑讯逼供、非法取证、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

2.司法限制以立法为前提:相关制度的完善

从限制死刑的角度来说,正如上文论述的司法应该先于立法,然而正确、合理的司法限制必须以立法为前提,必须在既定法律的限度下。所以,在正确司法的条件下,立法也必须为司法服务,尽可能的为司法扫清障碍。因此,司法限制以立法为前提的情况下,立法上应该完善的相关制度,我认为大体上有一下几点:

第一,证据规则。首先,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统一规定为“证据切实、充分”,但由于死刑案件涉及被告人的生命权利,所以证据标准应该从普通案件的确实充分提升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在这方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做法值得推广。在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多次强调死刑案件应该坚持两个基本,即“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背景下,该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刑事审判和定案的若干意见》第 66条规定:“对死刑案件应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否则不能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切合理怀疑是指:(一)现有证据不能完全涵盖案件事实;(二)有现象表明某种影响案件真实的情况可能存在,且不能排除;(三)存在人们常识中很可能发生影响案件真实性的情况。”显然,这在很大程度上强调了死刑案件之较之非死刑案件的更严格的证明标准。

其次,非法证据在死刑案件中必须排除。非法证据是指证据的收集主体、方式、程序违反法律的规定,最为典型和严重的现象就是刑讯逼供。案件处理过程中,办案人员由于急于求成或严重不负责任等其他原因,在收集案件过程中没有按法律规定进行,虽然我们不能否定这些非法收集的证据有些是能够证明案件的某种事实的,但适用这些证据来证明案件就违背了法律的宗旨,即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非法证据的收集过程由于不合法就必然的侵犯与之相对应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特别是死刑案件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生命,所以更要切实的保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对于非法收集的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必须不以采纳,这也是司法法治化的必然要求,否则,司法行为的公正、合法必然遭到质疑。

再次,在死刑案件中,应当实行证人必须出庭作证。所谓关键证人是指对认定案件事实或对死刑犯量刑有关键作用的人。我国刑事审判中,证人出庭作证率极低,当事人双方也大多以证人证言的方式提供证词,这就不利于证言的真实行。证人出庭作证不仅可以使法官询问清楚模糊的细节,而且由于法庭严肃性的威慑也会使证人由内心产生一种惧怕心理,使证言的真实性加大。

最后,要切实保证可能判处死刑的人获得法律帮助。如上文所说,我国法律援助制度还不够完善,但是可能判处死刑的多数犯人法律意识淡薄无法有效的进行自行辩护而且家庭也大都不能够承担律师费用,所以法律援助制度是为这些人提供国家保护的最直接和有效的手段,所以在我们思考的限制死刑这一问题时,更应该思考怎么能让这类犯罪人有效的表达自己的想法,充分行使他们的辩护权。切实的保证国家的法律帮助落实到这些人,需要提升司法工作人员的数量和质量,完善法律援助机制,创建法律援助究责机制。

第二,量刑规则。首先,制定相统一的死刑标准。就全国而言,一些案情相似的案件,在量刑结果上存在差距,好像各省有不同的法律。以贪污受贿案件为例,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或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没收财产。根据这一规定,贪污10万元以上的可以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立即执行。这就产生了有时贪得多的没判死刑,贪得少的反而被判了死刑的现象,引起人们不解。制定相统一的死刑标准,使法官的量刑步骤和量刑方法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达到“不同时期、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案件事实基本相同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保持基本平衡,实现量刑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均衡”。这不仅确保了司法公正,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法官对于可能判处死刑案件的自由裁量,减少因案件而腐败的现象,而且还使被判处死刑的罪犯心服口服。

其次,必须严格依法裁量死刑,严禁法外用刑。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在死刑裁量中的要求和体现。死刑的裁量必须严格遵循刑法所设立的规格和标准,包括刑法总则规定的适用死刑的一般条件和刑法分则规定的适用死刑的具体情节,绝对不能逾越法定的界限滥施死刑。例如,刑法总则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岁的人不能适用死刑,对此决不能随意突破,哪怕犯罪时差一天就满18岁的人,也不能判死刑。

第三,运行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死刑案件大多情况下伴随着附带民事诉讼,一般情况下合理的民事赔偿可以对被告人进行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当被告人确实没有赔偿能力时,国家在财力许可的范围内可以替被告人对被害人进行补偿,以使被告人能够得到从轻的处理。但这种国家补偿制度我认为仅限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而且适用条件应该予以限制,这是由于国家资源的有限性和对犯罪人的惩罚的必要性。但是在进行赔偿可以对被告人免于一死的情况下,不能因为被告人的经济承担问题而使其丧失这种权利,所以国家补偿制度应该予以考虑。

3.创新裁判方法

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的相关死刑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对于统一死刑案件的司法标准、限制死刑有一定程度的作用。但是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导致地区间的差异较大,而且各个案件有不同的背景、起因、过程,法官的素质也不一样,所以在有实质行的立法标准的前提下,一审法官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面对死刑案件创新裁判的思路和方法就尤为重要。

首先,对于认定案件事实的思路和方法,立法为一审法院限制死刑留了充足的空间。《刑法》规定了确定死刑的对象为“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并且规定了对于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适用死缓。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法官的自由裁量,面对不同的案件情况可作酌情的考量。

其次,法官应当正确引导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亲属接受法院判决的思路和方法。适时的适用司法调解、正确对待民意、理性对待民愤。死刑的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在人民群众的社会正义感中,因为在一般情况下,集中体现着人民意志的死刑立法同人民群众朴素的正义感是基本一致的。应当承认,平息民愤是死刑适用时应当酌情考量的一个因素,但任何时候都不能将民愤对于死刑适用的影响力夸大到不应有的程度,因为民愤毕竟带有一定的非理性成分,而感情不能代替证据,义愤不能代替理智。民愤这一情节只有在经过法官独立判断之后,才能对死刑的裁量发生适度影响。()在实践中,由于社会公众很难全面细致地了解全部案情,加之某些传媒为追求轰动效应而不顾事实进行炒作,有意渲染案情或认为地取舍案情,从而会形成错误的舆论和民愤。在此情况下,法官一定要保持清醒和冷静的头脑,要敢于顶住来自社会各界的压力,依法秉公而断,决不能盲从或屈服于不正确的民愤,从而牺牲法律的公正性和司法的独立性。只有这样,才能使所办的死刑案件成为经得起历史,考验的铁案,才能杜绝冤杀无辜的悲剧发生,也才能真正体现人民法官对生命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

最后,法官要有正确的法律解释的思路和方法。由于现行死刑立法的一些条款具有较高的抽象性和概括性,在实践中需要司法人员根据死刑政策和立法精神,结合具体案情予以把握。对于某些带有一定普遍性的疑难问题,最好由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统一而明确的解释,而对于涉及死刑适用的司法解释,一定要符合立法本意和刑事政策精神,贯彻从严解释的原则,不能借助于司法解释来扩张死刑的适用。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凡关系到死刑适用的,只能限制解释,不可随意地扩大解释。

司法工作者能够做到以上的要求,充分发挥司法者在死刑控制中的能动作用,这就要求司法者增强控制死刑的道义和政治责任,清醒认识现行死刑立法的弊端。

对于死刑的限制,我国已经高度重视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最高法院决定收回死刑核准权就是为了最大限度的限制死刑。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普法力度的提高以及法官职业素养的曾强,代表法治国际化、尊重人权的现代法治国家将逐步在我国成型,死刑的司法限制将是这一历史进程中重要的一笔。

“人终有一死,但有时‘绿色旅程’似乎永无止境”,这是本片的结束语,我好像明白点什么了,但是我还是希望这个绿色的旅程早些终结……

4、绿里奇迹观后感

绿里奇迹观后感(一)

总爱胡思乱想,想拥有看透人心的能力,想拥有永恒的生命,但看了这个故事,才知道那是多么痛苦的事。

故事是从老保罗和一个叫珍的老太太讲的故事开始的……

六十多年前,监狱里死刑区来了一个大块头,看到这个人就以为他定会打破监狱的平静,会给监狱带来很多麻烦,但没想到这个大块头问最关心的事是晚上睡觉会不会关灯,这个杀人犯居然怕黑。直到他治好了保罗的病,才让人觉得另有内情,我觉得上帝不会把这种超能力给一个坏人的。

刚进监狱,约翰?科菲和保罗说:“我也没有办法了老板,我试着挽救却来不急了。”直到看完才理解这句。约翰看着两个小女孩死在自己的怀里,但自己却来不急挽救了,反以他才会那么伤心,而且这种痛苦不知道跟随他多长时间了,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别人的痛苦,世人的痛苦都集中在一个人身上,谁能受的了?所以他累。

因为佩西故意没有将海绵浸水,戴尔死的异常痛苦,让盼望他死的观众们都承受不了,当然更是如排山倒海般袭向约翰,让感同身受的他痛不欲生。“好累啊,老板,累死了。”

为了出去给梅琳达治病,被比利抓住了手,约翰看到了他的内心,看到了以前两个小女孩的事,所以他祛除梅琳达的病魔之后,却没有像往常一样吐出来,而是借此惩罚了坏人。

在走上绿色之旅前,保罗要将约翰释放,无法回答上帝提问的理由应该只是借口,但约翰的回答反映出了他的孤独、痛苦,和求死的决心,他太累了。

约翰:“你告诉天父,你这是在行善。我知道你很伤心,很烦恼,我感觉得出来,但你可以释怀了,我想做个了结,真的,我好累,老板。我不想再像孤鸟一样单飞,我不想再过没有朋友的日子,我不想再看见人间的尔虞我诈,我不想每日承担全世界的痛苦,世界上的痛苦实在太多,像碎玻璃般无时无刻地刺痛我的脑袋……”

在约翰死刑时的电刑室里,两个小女孩的家人依旧认为约翰是凶手,他们心怀痛恨,希望杀他两次都不够;见惯了生死的狱警们却一个一个泪流满面,承受着最大的痛苦……;而此时的约翰却看到了天堂。凭约翰的能力,没人能把他抓进监狱的,他进来是自愿的,就是在等这一天,结束自己的生命。是的,他承受的太多,太累了,只有这样才能解脱出来。

约翰将自己的能力分给了保罗,希望他能够理解并分担自己的痛苦,保罗因此得到了比其他人长寿的生命,但是付出了很大的代价。故事没有交待约翰的来历,但对西方文化来说,能治愈伤病、痛恨罪恶、感受全世界的痛苦的只有一个——耶稣。所以直到保罗坚信约翰的能力来自上帝,而自己扼杀了上帝的奇迹,所以才会承受失去亲朋的痛苦。亲眼看着自己的太太、儿子、朋友相继辞世,

拥有永恒的生命是很多人的梦想,但真的拥有了之后又怎样呢?看着自己的挚爱、亲人、朋友一个个的离你而去,这样的日子有什么意思呢?

绿里奇迹观后感(二)

终于把《绿里奇迹》看完,合上书的最后一页,不禁长长舒了一口气,为故事有了结局,也为自己终于坚持看到结尾。不记得什么时候,朋友介绍我看《绿里奇迹》这部影片,没有去看电影却买了原著。当时没看完就放下了。据说,看斯蒂芬·金的书,一旦开始,没有人能够拒绝将他的小说读完。而我却半途而废,看来世事没有绝对的。

由于隔的日子太久,终还是从头看起。《绿里奇迹》讲述了州立冷山监狱死囚牢房里的故事。那是1932年的事,当时死囚在执行死刑时,要走过监狱走廊上铺的绿色油毡,这条在监狱里称为“最后一英里”的绿色不归路被称为“绿里”,之后要上的是电椅。

整部小说给人节奏缓慢的感觉,人性的善、恶却被彰显得格外清楚,其间的角斗、对人性的拷问格外惊心动魄。在死囚身上展现人性的光彩,在地狱之中梦想着天堂,震撼人心。

书中的主人公约翰·柯菲,是个黑人,身躯庞大,因为强奸了两个小女孩并残忍杀害了她们而入狱。他入狱后,几件事的发生,让保罗·埃奇康比——州立冷山监狱的一位看守,改变了对他的看法。柯菲有一种神奇的本领,他能吸去人们的痛苦与伤病,让它们在空气中烟消云散。他奇迹般地医好保罗·埃奇康比的病,奇迹般地让被珀西·韦特莫尔重创的叮当先生起死回生。他善良、真诚,宽厚仁爱,会为别人不幸的遭遇落泪。保罗·埃奇康比不相信这样的人会做出那样的禽兽之举。疑点也出现了,凶手在绑走两个女孩前先用香肠吸引了女孩家的狗,之后用肉铺的麻绳绑好了剩下的食物,但是柯菲是不会打绳结的。最后,真相还是被保罗发现,凶手另有其人。但是,这个案子无法重审,柯菲是清白的,但他还是得走上绿里,走向电椅。这个上帝派来的天使,最后却得到了这样的结局……

文中柯菲临行刑前与保罗的对话,记忆深刻;“头儿,我真的厌倦了我听到和感到的痛苦了。我厌倦了整天在大路上流浪,孤独得像雨天里的小鸟。没有朋友和我在一起,告诉我我们来自哪里,要到哪里去,又为了什么。我厌倦了人们你恨我我恨你。我感觉就像脑袋里扎满了玻璃碎片。每次我都想帮人一把,可总是帮不上,对这我也厌倦了。我不想再呆在黑暗中。大部分时间我都很痛苦。太多痛苦了。如果我能了结这一切,我愿意,可是我做不到。”柯菲的感受我亦有,孤独地流浪,至少心是如此。比柯菲好些的是朋友倒有很多,可我不知道那些朋友哪个能真正懂我,哪个能肝胆相照。之后,柯菲心甘情愿地走上绿里,坐上电椅。从生前的喧嚷到身后的沉寂,他所要跨越的,仅是一英里长的绿地,而我所要跨越的却是无法逾越的鸿沟……

这是一次奇迹之旅,一次生死之旅,一次人性之旅,一次心灵之旅,一次人性救赎之旅。让人不禁对活着的意义和个人的取向做出反思。

绿里奇迹观后感(三)

《绿里奇迹》(thegreenmile),许多地方都译作《绿色奇迹》,不知什么缘故。看完全片,再看封套,才发现此片的导演原来就是《肖申克的救赎》的导演,难怪看片时总觉得两片的风格有类似之处。

这些年来,看多了所谓的大制作、大手笔,有很多影片看过就忘记了,甚至记不住一个角色的名字,感觉也似乎日渐麻木了。忽然看到一部这样的片子,不由让我感动不已。

光阴流逝如白驹过隙,不少人都在不经意间毫不吝惜地挥霍,有人意识到这点,却试图以各种借口搪塞和粉饰,以求得一丝心安。()然而,总有些人却不得不面对死神的脚步分分秒秒的临近,日夜在惶恐中等待生命的终结,他们就是死囚。“绿里”,是上世纪三十年代美国冷山监狱里的一片绿地,长一英里。“绿里”的尽头就是行刑用的电椅。对于那些死囚而言,走过这一英里,就是走到了生命的终点。从生前的喧嚣,到死后的沉寂,他们所要跨过的,不过是一英里的距离。

面对那些在电椅上惨叫而亡的死囚,狱监保罗似乎早已经无动于衷,然而他的内心却是敏感而脆弱的。在他的身边,还有外表凶悍内心善良的副狱监豪威尔,有施虐倾向的狱吏佩西,良心未泯的看守海尔和他身患绝症的妻子,更有性格各异的数名囚犯,甚至还有一只通人性的小老鼠,死囚德拉克将它取名为金格斯先生。他们之间的关系微妙而复杂。有一天,这儿来了一个身材魁梧长相恐怖的囚犯,黑人约翰考夫利。他因被控谋杀两名幼女而入狱。在他的身上似乎有一种神秘的东西,让这儿的一切就此发生改变……

约翰虽然长相恐怖,但神情木讷、语言迟缓,性格出奇地平和,有时甚至像个孩子。这不由让保罗对其罪行的真实性深怀疑问。最终他通过约翰传递给他的神奇力量看到了事情的真相,证实了他的疑问,然而这终究无法改变既定的判决,他只有满怀痛苦和自责亲自把他送过“绿里”,送上电椅……

片中的氛围让人感觉凝重,却不乏黑色的幽默。保罗等几个同事捉弄小丑狱吏佩西那段,让人看了会心微笑。那只小老鼠,更是片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配角,为影片增色不少。我不是什么专业人士,很多时候看影片对情节关注更多一些。看完这部片子,总有许多感觉,却很难将他们全部说出来。生存的意义究竟何在,这个问题很多人都问过,至今没有很好的答案。片中的保罗活到108岁依然健在,是约翰通过神奇的力量把自己的生命传递给他,而他却亲手终结了一个奇迹。个人的力量是何其渺小而脆弱。他唯有在生存中看着身边的朋友亲人一个个离他而去,而他自己却只能在痛苦的记忆中日夜忏悔。这样活着到底为何?也许只有等他再次和朋友亲人在彼岸相聚时,才能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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