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亚特读后感_汤姆索利亚历险记读后感

1、伊利亚特读后感

伊利亚特读后感(一)

虽然从小就知道荷马,却从未看过《伊利亚特》或《奥德赛》,这次选修西方文学史才让我有了这个机会。

我非常震惊于这本书。传说中荷马是位盲诗人,他记录了许多民间行吟歌手的集体口头创作。公元前11世纪到公元前9世纪的希腊本来就是一个充满传奇色彩的时代,荷马描绘了10年战争中最精彩绝伦的一部分,让我对神秘的希腊文化无限地向往。

《伊利亚特》中,两位主角的形象都十分饱满,阿伽门农是典型的统治阶级,很霸道很专制,但是让我惊讶的是他很勇于承认错误,肯为了整个希腊联军而牺牲自己的一些尊严,低头向阿喀琉斯认错,并将自己的宝贵财富相送,我觉得这是整个希腊联军十年不倒很关键的一个因素。而阿喀琉斯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勇士,他英勇善战,为人正直,对阿伽门农的无理、嚣张直言不讳,他也很讲义气,因为自己好兄弟帕特洛克罗斯的死,他气愤填膺,杀了赫克托耳以复仇。这真的是大快人心。

另外,书中富有特色的是有许多希腊神话中的人物,比如众神之首宙斯、宙斯之女——智慧和艺术的女神雅典娜、海洋女神忒提斯、火神赫淮斯托斯等。阿喀琉斯的英勇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众神的相助,实在是天之骄子啊。

看完《伊利亚特》给我的第一感觉是希腊人真的很神奇。首先这本书只描绘了10年战争中的第十年中的几十天,这个描写方法实在比很多大学生喜欢的报流水账高明许多。而且希腊人富有想象力,将这么多的神话人物创造出来并参与了这场战争。另外,作为一个理工科学生来看,那些创作这本书的行吟歌手的逻辑似乎相当好,基本没什么情节的纰漏,这个比国内很多电视连续剧甚至美剧都要厉害,他们对人物的语言、动作、心理的描绘也很出色,虽然简单易懂,但又很生动。在这场持久战中,希腊人与特洛亚人的智慧得到了完美的展现。作为一个为自己祖国悠扬文化自豪的人,我也深深地钦佩着希腊文化,这次阅读《伊利亚特》让我真正地“放眼看世界”。

伊利亚特读后感(二)

当我合上《伊利亚特》这本书时,我陷入了沉思。这本书太精彩了,内容也太博大了,它再次向人们展示了当年那场惨烈壮观的战争场景,怪不得被称作不朽的伟大史诗呢。很久很久以前,当这个世界上还只有神话中的英雄种族时,在爱琴海的东岸,有一座由国王普里阿摩斯统治的特洛伊城。由于神灵们的怨恨以及人与人之间的争斗,原本繁荣富强的特洛伊城却注定要遭受一场旷日持久的恶战,为此无数英雄倒在了它的城墙下,这其中有进攻方阿开亚人,也有防守方特洛伊人。最后,特洛伊被一场大火烧成了灰烬,几乎所有的特洛伊勇士都壮烈地为国捐躯。这就是本书描写的特洛伊战争。可是,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场可怕的悲剧呢?----这可能令人难以置信。首先,我要从一场婚礼开始讲起。就在位于爱琴海另一边的佩里翁山上,埃阿科斯的儿子珀琉斯与海神的女儿忒提斯结婚了。这场婚礼是在马人喀戎的洞外举行的,所有的神灵都来参加了婚礼,除了不和女神厄里斯。因为宙斯不赞成邀请她,免得出现纠纷和争吵,这反而成了特洛伊战争的导火索。厄里斯因为没被邀请,所以非常生气。当婚礼的庆典接近尾声,赫拉、雅典娜、阿芙洛狄特三位女神正在愉快地聊天时,厄里斯将一个金苹果扔在了三位女神的脚下,三位女神看到地上的金苹果,都十分惊讶,珀琉斯走了过来,弯腰把地上的苹果捡了起来,说:“上面写着几个字----献给最美的女神。”话音一落,三女神就开始争吵起来。于是,原本快乐的婚礼就在吵架中结束了。看,为了谁最美,女神们都闹翻了。最后,宙斯让特洛伊国王普里阿摩斯的儿子帕里斯去决定金苹果给谁。赫拉许诺财富和地位,雅典娜许诺勇敢和聪明,都没有打动帕里斯。打动帕里斯的是阿芙洛狄特许诺的人间第一美女----海伦。美的力量多么大!就这样,帕里斯将金苹果放到了阿芙洛狄特手中,另外两位没得到的女神发誓要报仇:特洛伊城在劫难逃。帕里斯王子来到斯巴达,和国王墨奈劳斯的妻子王后,最美丽的海伦相爱了,并在阿芙洛狄特的帮助下带着斯巴达的财宝和海伦一起逃回了特洛伊。于是,战争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墨奈劳斯的哥哥阿伽门农率领希腊联军去攻打特洛伊,最强将领是阿基琉斯,最聪明狡猾的是奥德修斯。特洛伊方面则由普里阿摩斯的另一个儿子,帕里斯的哥哥,伟大勇敢的赫克托耳做统帅。最值得一提的当然是阿基琉斯。因为《伊利亚特》就是从阿基琉斯的愤怒开始写起的。阿基琉斯是海洋女神忒提斯的儿子,他小时候就在冥河的河水里泡过,所以除了脚踝浑身刀枪不入,而且他还有火神赫菲斯托斯打造的盾牌。最不可思议的是,他明明知道自己如果参战,就一定会死,但他还是要勇敢地参战,真是视死如归啊!接着,让我来分析一下阿伽门农。他拥有宙斯的权杖,所以成为阿开亚人的首领,但他却滥用权力,把属于阿基琉斯的女奴和战利品扣下,占为己有。为此惹怒了阿基琉斯,差点造成阿开亚人全军覆没。还好,他知错就改,听从了奈斯托尔的劝告,向阿基琉斯赔礼道歉,请他重新披甲上阵。最终,依靠木马计,取得了胜利,夺回了海伦。这使我想到了现在的反腐----拥有权力,可以做好事,但滥用权力会导致严重的后果。知错就改,才有挽回的机会。在读整本书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思考着一个问题:只是为了争夺“谁最美”,只是为了夺回一个美丽的女人海伦,就进行一场长达十年的战争,这,值得吗?读完了书,我觉得自己找到了答案:美的力量是惊人的,是难以抗拒的,为了美,为了公平和正义,即使付出宝贵的生命,也是值得的,这就是希腊精神,一个崇尚美,崇尚英雄的民族的精神。

伊利亚特读后感(三)

《伊利亚特》一书通过叙述公元前一千多年前希腊人远征小亚细亚的特洛伊城的故事,向我们展示了古代希腊人的生活方式、世界观、价值观,

特洛伊主将赫克托尔死时,希腊将领阿喀琉斯说道:“我的命运怎样,只要宙斯和众神派定,我自会接受。”在愚昧的时代里,未知的神是主宰,信仰神,也是一种乐观主义,不用每天去纠结生与死,悲与喜。而当狄俄墨得斯打了不死的天神阿佛洛狄忒时,奥林匹斯山的众神却都并不惊讶。因为许多奥林匹斯天神都吃过凡人的苦,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在古希腊,蔑视神是一件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敬仰权威而又蔑视权威,从而获得了一种相对的自由,而这种自由,正是推动希腊文明向前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柏拉图说,人的灵魂是由理性、激情和欲望组成的。我们只有使这三者处于一个有序的状态才能拥有一个公正的灵魂,这种状态就是由理性做主,激情和欲望归附于灵魂,始终让理性主导生活,让灵魂主导身体。而在一个国家(或城邦)里,当激情主导灵魂时,就会导致荣誉政体,其具体表现为求胜。《伊利亚特》里的英雄基本都奉行光荣至上的原则。这在赫克托尔被杀中就有体现——赫克托尔内心独白道:“我最好还是去杀死阿喀琉斯,或者在这城墙前面光荣地死在他手下”,“我最好和他决一死战,看奥林匹斯的主宰到底给我光荣还是给他光荣。”让他勇敢的,是光荣;支撑他的信念的,亦是光荣;能让特洛伊战争打了轰轰烈烈的十年的,还是光荣。在围墙边的大战中,足智多谋的波吕达马斯劝赫克托尔不要再追赶希腊人时,赫克托尔呵斥道:“对于一个勇敢的人,只有一种可信的预兆,那就是为祖国而战。”这,也是一种求胜!那么,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此时,古希腊(地域概念)的政体就是由激情主导的荣誉政体。另外,希腊人在平原上的大战失败后,希腊大军的阿伽门农王召集全体将领开会时,涅斯托说道“宙斯让你做万民之主,你就应该好好地对待你的人民。在别人说话的时候,只要他的话说得中肯,你就应该倾听。”从他的话语中,我们可以看出孤希腊的政治已经趋向民主化,并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寡头政治。

希腊人对死者也是极其尊重的。特洛伊盟军将领萨尔珀冬阵亡后,射神阿波罗奉宙斯的命令将萨尔珀冬的尸体送出战场,用清水洗净,涂上香膏,给他穿上神的衣服,交给睡神和死神,让他们把萨尔珀冬送回她的祖国吕喀亚去了。这里对尸体的处理,足以体现了他们对死者的敬重。而且,《伊利亚特》中,有很多个希腊人和特洛伊人争夺尸体的画面。特别是在阿喀琉斯的朋友帕特洛克罗斯的葬礼上,更是将这种尊重演绎到了极致。火葬、献祭、举行纪念仪式等,向我们展示了古希腊人隆重的葬礼。

阿喀琉斯为帕特洛克罗斯举行的纪念仪式就是一次竞技比赛,其中包含了战车比赛,斗拳,摔跤比赛,赛跑,斗武,扔铁块,射箭比赛,投掷标枪。这些比赛项目均反映了希腊人爱运动的原因不仅仅是为了健康,更是为了生存。特洛伊战争中频频出现的战马、战车和御者,射神阿波罗的神箭,特洛伊城上投掷而下的石块,赫克托尔与阿喀琉斯决战时所掷出的长枪等等,无不昭示着冷兵器时代强壮体魄的重要性。

《伊利亚特》里各式各样气势恢宏的战争场面只是古希腊历史的冰山一隅,真想进一步了解希腊的故事,去发掘更多文明的源头!()

2、汤姆索利亚历险记读后感

汤姆索利亚历险记读后感(一)

每当回想起自己的童年,一股幸福和快乐的感觉就涌上心头。而《汤姆索亚历险记》这本书更让我找回了童年的那种感觉。

这本书的主人公汤姆是一个聪明的孩子,他淘气但富于同情心。他对现实生活非常不满,一心想着去当绿林好汉,过行侠仗义的生活。在姨妈眼里,他调皮捣蛋,坏心眼儿多,可自己又不由自主的喜欢他;可在孩子们看来,他却是一个英明的领导者,是个英雄。从他们身上我看到了自己想要的影子聪明、勇敢、正直、乐观。

在汤姆被罚时,他充分显示了自己的聪明才智,为了能让别人帮他刷墙,他故意表现的很有意思,让他省了不少功夫,还让别人心甘情愿的给他东西,作为酬劳。而就在他和哈克相遇的那天晚上,两人一起目睹了一起凶杀案,为了主持正义,不畏强暴的汤姆站了出来,揭发了印第安·乔的丑陋面目,解救了被冤枉的波特。终于有一天,为了摆脱枯燥无味的功课、虚伪的教义和呆板的生活环境,乔·哈帕、汤姆、哈克一行三人决定冒险。逃到荒岛上以后,人们都以为他们死了,正在为他们举行葬礼时,可他们却回来参加自己的葬礼,让他们的亲人破涕为笑。而为了寻找财宝,两人又跟踪印第安·乔来到了山洞找到了财宝,成为了首屈一指的大富豪。从他们在困难当中表现的正直和勇敢,在平时生活中的聪明活泼,幼稚而又认真的言行,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可以说是当时美国社会的一个缩影。

读了这本小说以后,我觉得遇到困难不要轻易气馁,要乐观,要努力奋斗,坚持下去,这样才能成功。汤姆在充满阳光的生活里告诉我们,只要有梦想,并且努力去追求,美梦便可以成真。终有一天,我们的天性可以自由自在的发挥,创造出一片我们自己的空间。我觉得汤姆天真活泼,自由自在,但总有缺点,就是他太让别人操心了,特别是他的姨妈,为了他,经常担惊受怕,可汤姆却不明白一个家长对于孩子的苦心,是不让他受到伤害,让他健康地成长,这点需要我们引以为戒。不过我还是比较欣赏他对外面一切事物的好奇心和想象力,而且大胆尝试,机智勇敢,向往自由,向往未来,这不得不让人赞叹。

童年,就像一罐蜂蜜,越吃越甜。时隔越长,就越令人回味无穷。所以,童年时间十分宝贵。但只要我们生活过假如给我三种生命作文充实、有意义,就一定不会虚度光阴。

汤姆索利亚历险记读后感(二)

在这个暑假,我们学校发了三本书,有《西游记上下》,《汤姆,索利亚历险记》。其中,我最喜欢《汤姆,索利亚历险记》。

在这本书里,我仿佛被小主人汤姆、索利亚带到了他的童年,他的家,他的学校。汤姆有许多朋友,如哈克,贝恩,乔艾哈波……可是汤姆并不乖巧,他很活泼,但又是个捣蛋鬼,勇敢,正气,乐观的他一心想当海盗,因为在他眼里,海盗就是却福济贫的英雄,他离家出走,要到外面的世界里去闯闯,看看,扮一回胆大包天的海盗。

在这次海盗中,他遇到了种种劫难,因他不灰心,一直不放弃的,一次又一次勇敢的去向困难挑战,知道打败困难为止。象他这种勇敢而永不放弃的人有许多,如谈迁……

天启元年(1621年),谈迁28岁,谈迁母亲亡故,他守丧在家,读了不少明代史书,觉得其中错漏甚多,因此立下了编写一部真实可信符合明代历史事实的明史的志愿。在此后的二十六年中年中,他长年背着行李,步行百里之外。到处访书借抄,饥梨渴枣,市阅户录,广搜资料,终于卒五年之功而完成初稿。以后陆续改订,积二十六年之不懈努力,六易其稿,撰成了百卷500万字的巨着《国榷》。岂料两年后,1647年8月,书稿被小偷盗走,他满怀悲痛,发愤重写。经4年努力,终于完成新稿。1653年,59岁的他,携第二稿远涉北京,在北京两年半,走访明遗臣、故旧,搜集明朝遗闻、遗文以及有关史实,并实地考察历史遗迹,加以补充、修订。书成后,署名“江左遗民”,以寄托亡国之痛,使这部呕心沥血之巨作得以完成。

从《汤姆历险记》谈迁写《国榷》中我明白了:从此以后我不能什么事都靠爸爸妈妈,要学会独立,要有主见。合理安排时间,遇到什么困难自己克服,要象汤姆一样坚强,在学校里,除了完成学习任务以外,更要关心他人,关心集体,有责任心。这样成功离我们就不远了。我们永远都要相信自己一定行相信自己就能把任何事干好……

汤姆索利亚历险记读后感(三)

马克·吐温(marktwain,1835-1910)是美国着名的小说家,一生着述颇丰。他擅长使用幽默和讽刺,针砭时弊时一针见血,毫不留情,其创作将现实主义的刻画和浪漫主义的抒情和谐地统一。他的作品对后来的美国文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人们普遍认为马克·吐温是美国文学史上的一大里程碑。

《汤姆·索亚历险记》是马克·吐温的四大名着之一。小说描写的是以汤姆·索亚为首的一群孩子天真浪漫的生活。()他们为了摆脱枯燥无味的功课、虚伪的教义和呆板的生活环境,作出了种种冒险经历。

汤姆是个聪明爱动的孩子,在他身上集中体现了智慧、计谋、正义、勇敢乃至领导等诸多才能。他是一个多重角色的集合,足智多谋,富于同情心,对现实环境持反感态度,一心要冲出桎梏,去当绿林好汉,过行侠仗义的生活。

小说塑造的汤姆·索亚是个有理想有抱负同时也有烦恼的形象,他有血有肉,栩栩如生,给读者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姨妈眼里,他是个顽童,调皮捣蛋,可是她却一次又一次地被他的“足智多谋”给软化了。

《汤姆·索亚历险记》是一部真切地反映了儿童充满童趣的生活的小说。马克·吐温写作时取材于自己儿时在故乡——汉尼拔小镇上的所见所闻、亲身经历的人和事。所以令人感觉十分真实有趣,孩子们或许能在书中的人物身上找到与自己相似的地方,而大人们也能在书中拾到些自己童年时的味道。所以,这是一本老少皆宜的书。

3、伊利亚随笔读后感

伊利亚随笔读后感

大概是因为我书读的不广的缘故,以前从来不知道查尔斯·兰姆这位英国作家的。在语文作业的必读书目里,我只是挑了一本从名字看读起来会比较轻松的书罢了。比起塞万提斯、奥斯丁、屠格涅夫等一同列在书单上的星光璀璨大作家们,甚至比起同样是写随笔的不朽的蒙田,兰姆这个名字实在是过于暗淡了。

还好,我挑对书了。

这是本迷人的随笔。它所有的一切就是兰姆一人。没有侃侃而谈的大道理,没有夸夸其谈的大故事,也没有高深难解的大学问,只有兰姆一人。只有他的事,他的想法。不过这也足够了,足够他写,也足够我们读了。

一个从十几岁就迫于生计被钉在办公桌前不停抄抄写写的小职员,直到五十岁退休才可以自由自在写些属于自己的文字的老人,写了些什么呢?他以怎样的口吻和行文,诉尽这么些年的辛酸炎凉?

他写了他想写的,也的确写的很好。

书中这些风雅幽默,情趣横生的文字仿似出于某位安坐壁炉边、叼着小烟斗的闲散绅士之手,从穷亲戚的含笑揶揄,到街头扫烟囱男孩的耀眼大笑,甚至一只悄悄安排在孔子身上的烤乳猪,无一不是文字考究、笔调亲切。而那些描写老来孑然一身的凄凉文字,完全是悱恻动人,哀而不怨。()

他这随笔最迷人之处也就是在此:它包罗百态,细意描摹——满怀着温情与幽默。 讲讲兰姆此人。

他悲剧一生都像荆棘沼泽般苦难:先因口吃进不了大学;又因深爱的女人嫁给了富商而患了精神病(若不是天生,要有多大爱才能把人折磨进精神病院啊);后来疯癫的姐姐杀了母亲,独自扛起家庭重担;而为照料姐姐,又终生未娶;中年的人生穷困潦倒,只得寄居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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