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铁生:法学教授及其夫人_法学名著读后感

1、史铁生:法学教授及其夫人

史铁生:法学教授及其夫人

“之死”在这里是一个专用词,那是法律系解教授和他夫人陈谜的外号,前者为“之死先生”,后者是“之死夫人”。就连他们的独生子也这样叫。两位老人也不免为之尴尬,但所幸的是只有熟人才这样叫,而且叫起来也并无恶意。

解教授身材高而且不瘦,脸上的表情总是很认真。他觉得自己一辈子不曾欺骗过任何人。他常说,他是研究“法”的,“法”就其维护真理、申张正义的本质来讲,是最光明正大的事业,从事这一事业的人,本身就不能有任何一点点欺骗行为。

陈谜个子小而且不胖,一张孩子般小而圆的脸上,布满了皱纹,看上去很善良。她认为自己一辈子不曾被任何人欺骗过。她常想。不欺骗人固然很好,但如果总觉着自己被人欺骗了,岂不把别人想得太坏?岂不也等于欺骗人?

曾有过一位朋友,向这两位老人借了三十元钱,不知是因为遗忘还是有意,竟一直没还。解教授皱皱眉毛,说:“这不好,三十元钱我们可以白送,如果他需要。但欺骗……不好。”陈谜立刻像受了什么冤屈似的反驳:“倘若人家有钱,人家就会还;人家不来还,就说明人家实在是有困难。你怎么能这样想?”解教授欣然同意了妻子的正直,并且由衷地感到惭愧。这以后,两位老人甚至不敢登那位朋友的家门了,因为怕人家以为是来讨帐,那样岂不既有被骗之嫌,又有骗人之嫌么?这是他们的独生子当笑话向别人讲的。

这样两位老人,何以竟有“之死”这样一个不好听的外号呢?据说那是在公元一千九百六十九年得来的。

在一个有风的下午,两位老人去参加一个斗争“走资派”的大会。原来的学校党委书记弯着腰在台上站了六个多小时,头上还流着血,血还把白头发染红了。陈谜看着看着,忍不住哭出了眼泪。散会后,在回家的路上,好心的同志对她说:“要是心里难受,就回家哭,在会场上哭,你真是老糊涂了。”陈谜顿时惊得站住,眼睛愣愣地瞪着,嘴里说道:“哎呀哎呀,啧啧啧……”仿佛彻悟了世间的一切。

待她总算走回家,把这事告诉了解教授,解教授平生第一次象作了贼似的看着妻子,半晌才说:“这,这可是明目张胆地同情……”两位老人晚饭没吃,觉也不睡,背着独生子,商量该如何澄清一下“事实”。

“你不能说你是想起了别的什么辛酸事么?”

“那不是欺骗吗?再说,那样人家会说你是不认真参加政治……你看我是不是说沙子迷了眼?”

“那也没人信,沙子怎么会一下子迷了两只眼,你不是两只眼睛都流了泪吗?……我看你可以说你有‘见风流泪’的毛病。”

“对对对!我年轻时还真有过‘见风流泪’的毛病,不过现在好了,不过这也就不算欺骗了。”

“你还得强调一下,你根本不是哭,确实是……”

“对对对……”

半夜,陈谜去敲了临时革委会主任的家门,对主任说,她年轻时就留下了“见风流泪”的毛病。本来她还想说,在斗争会上她根本不是哭,但灵机一动想到,那岂不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就没说。主任莫名其妙了,以为陈谜年轻时留下的大约是“梦游”的毛病,便一直把她送回了家。

“她为什么一直送我回家?还总是这么紧拉着我?”陈谜对尚未睡下的解教授说。两位老人都心惊肉跳了。

天还没亮,陈谜又到了“造反司令部”门前。一个多小时以后,她对第一个来开门的造反派说,她年轻时留下的“见风流泪”病到今天确实还不见轻。那个造反派戴个黑边眼镜,仔细看了着陈谜因彻夜未眠而发红的眼,认为她定是走错了地方。因为校医院是在“造反司令部”的旁边,他把她指引到校医院的眼科门诊室去了。

“莫非真要让我检查眼睛?”她想着,在眼科门诊室前战战兢兢地徘徊,渐渐她感到半身麻木,头晕目眩,直到摔倒在地为止。

就这样,陈谜得了脑血栓,偏瘫了。看过契诃夫的小说《一个官员之死》的好心人,便给解教授夫妇取下了“之死”这样一个不好听的外号,并且不怀恶意地叫他们。陈谜听了感到尴尬,但却也感到幸运:没有追究她眼科检查的结果。从此以后,她处处谨慎小心。强令自己的感情紧跟形势,再没犯错误。解教授也为此事感到难堪。从那时起,他觉得在他与别人之间,别人与别人之间,甚至自己与自己之间,欺骗出现了。

一个不曾欺骗过任何人,一个不曾被任何人欺骗过,两位老人和谐地度过了几十年,活到了六十岁,活到了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这真正是个风雷激、云水怒的时代,一切都要变。

解教授在家里常常看着看着报纸便骂出声来:“狗屁不通!”可到了教研组的读报会上,却一言不发。他岂不是变了?变得欺骗了?有时,解教授的老朋友来家聊天,或是独生子的同学来家谈事。陈谜——她的半身不遂大有好转了——总是不厌其烦地说:“小点声,小点声,无论说什么都要小点声。”然后,她就战战兢兢地走上凉台,战战兢兢地四下张望。虽然四周什么事也没发生,但她战战兢兢的毛病算是留下了,那或许是半身不遂的后遗症。陈谜岂不是变了?变得多心了?独生子也变了,他有什么事都瞒着二老。他害怕二老的诚实。就是两位老人之间和谐的关系也变了,变得常拌嘴了。解教授说:“民族将亡,我还有什么可活!”陈谜央告:“你就小点声吧,老糊涂了?”解教授生气地拍桌子:“你才老糊涂呢!”陈谜便在床边愣愣地坐下,叹一口气,觉得世间的一切总不能彻悟。

一切都要变。到了一千九百七十六年春,一个巨变降临在解教授家:独生子——他们一向认为还是个孩子的独生子,在***事件中被抓进了监狱。解教授捶胸顿足地发怒,陈谜抽抽搭搭地啼哭。

解教授拍着桌子喊:“悼念周总理何罪之有?”

陈谜哆哆嗦嗦地关上窗户说:“哎呀哎呀,啧啧啧……你就小点声吧!”

解教授气愤地来回踱步:“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有集会、游行的自由!这样抓人是违法的!”

陈谜坐在角落里:“哎呀哎呀,啧啧啧……可言论自由、集会和游行的自由只给人民,不给敌人呀,你不是也这么说嘛。”

解教授一愣,马上说:“我们的儿子不是人民吗?”

“可自从他在***自由言论了之后、自由集会了之后,人家就不承认他是人民了,还给不给他言论的自由、集会和游行的……也就难说了。”

“什么?”解教授完全愣住了。

“唉,这孩子真不听话!用自由的言论把言论的自由给弄丢了,要不自由言论,本来他可以永远言论自由,也就还是人民。可这自由言论了之后,之后,之后人家就有理了,你说人家这还违法吗?”陈谜巴望丈夫给她一个满意的回答。

但解教授一下子跌倒在椅子上,呆呆地望着妻子,默默地听着角落里的啜泣声。许久,许久,他一动不动。

陈谜害怕了,叫一声:“解……”

“谜,”解教授慢慢地说,“我教了一辈子法律,却一直没发现这个毛病。这毛病,就出在——什么样的人是人民,什么样的人是敌人,没有一个严谨的法律标准,而是由那些凌驾于法律之上,逍遥于法律之外的人说了算,法律在这儿成了装饰……给瞎子戴一副眼镜,给哑巴的嘴上吊一个扩音器,却要把能看的眼睛挖掉,把能说的嘴巴缝上……”

“你,住口!”陈谜腾地站起来,惊叫道,“你疯啦?儿子还没出来,你也想进去吗?你老糊涂了!”

解教授严肃地说:“不,我老明白了。你也并不糊涂,你是被法西斯式的镇压吓出毛病来了。”解教授平生第一次用负疚的目光看着妻子:“你被欺骗了,真的,欺骗你的,也有我。”

陈谜不说话了,她想:“再说下去,不知老头子会说出什么来,反正说什么也没用了,儿子毕竟是坐了牢,老头子要是再……”她战战兢兢地走上凉台,战战兢兢地四下张望。她那小而圆的脸上布满了恐惧的皱纹,因为她看见不远的地方有一个穿红衣服的人,那人要是听见老头子刚才说的话可怎么办?……这之后,解教授整天埋头于马列着作、毛主席着作以及其他参考书之中了,他开始重新研究他的“法”。陈谜埋怨他不关心儿子,他说:“这不是儿子一个人的事。”

这之后的若干天内,陈谜都是在战战兢兢和抽抽搭搭中度过的。她白天想儿子,夜里就梦见儿子,眼边的皱纹没有了,代之以一片发亮的红色。

有一天她梦见儿子被打断了腿,哭着喊妈妈。第二天,她决心写一封信说明儿子的情况。写什么呢?写儿子只是悼念周总理,并没干别的?不行,这岂不又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写儿子并没烧汽车,只是在一边看着?也不行,看着为什么不制止?要不,光写儿子不懂事?‘还是不行,不懂事怎么懂得反王张江姚?……再不,只写儿子身体不好,请别打得那么厉害?更不行,这岂不又成了明目张胆地同情?唉,可怎么写呢?再说,写给谁呢?写给毛主席?不行,怕落在江青手里。写给党中央?也不行,王张江姚正得势哪。写给市委?唉,***抓人打人,市委又不是不知道……她忽然眼睛一亮,写给法院!告那群坏蛋!但她的目光马上又黯淡了,目前的法院似乎只管离婚,政治案件只有刚才想过的那几个地方能管,可那又都不行。唉,怎么办呢?陈谜战战兢兢地走上凉台,望着蓝色的天空,她仿佛听见棍棒打在骨头上的声音,不由说道:“老天爷保佑吧!”待她说出这句话时,不由浑身一抖,心想:“这样的话我怎么竟在屋子外面说出了口?要是让别人听了去,会说我是宣传迷信的,会说我是妄图复辟封建……”她急忙翘首四望,不远处又是那个穿红衣服的人。陈谜小而圆的脸上出现了死人般的皱纹。她急忙跑回屋里,跑到解教授跟前,说:“哎呀哎呀,我刚才又说了一句错话,办了一件错事,而且,而且肯定被人听去,报,报告了。”一阵半身麻木头晕目眩,她的脑血管里又有了栓塞。

陈谜病倒了,住在医院里,在她神智最不清醒的时候,她也没呼唤过儿子,因为在她的大脑里铭刻着一个逻辑:真心话绝不可在家门以外的地方说。在她心里最明白的时候,她也总觉得自己是住在眼科病房里,人家要来检查她的“见风流泪”,新帐老帐要一起算了。无论解教授怎样安慰她,怎样向她解释,她都是将信将疑。

一切都在变,到了一千九百七十六年秋,似乎一切都已经变了。十月九日晚上,当解教授激动、兴奋地来到医院里,把那个好消息——“四人帮”被逮捕了——小声告诉陈谜的时候,她惊吓得赶紧捂住了丈夫的嘴。只是在值班护士向她证实了这一消息的时候,“她才把手从解教授的嘴上拿开,急切地要听下文。

陈谜已经有十几年没扑在丈夫怀里哭了,如今这老夫妻又重温了一次年轻的梦。她尽情地哭着,时而又象孩子那样擦着眼泪微笑。

陈谜抽抽搭搭地说:“哎呀,这回可有办法了,有办法了,儿子出来时我也出院。穿红衣服的……也不怕了。”

解教授紧捏着妻子的手,说:“这些日子我在偷偷地写一篇论文,题目是《社会主义的民主与法制》。”

陈谜又有些惊慌:“你可先别,先别瞎写什么哪,再看看……等儿子出来,就挺好的了,可别再……”

解教授听了,沉吟了许久,之后,不明不白地说了一句:“谜,我这辈子对不起你,不过我也是刚刚……我们有个好儿子。”

过了几天,陈谜的身体好多了,在一个有风的下午,她出来走走。风不知从哪里吹来了一句话,吹进了她的耳朵。她顿时惊得站住,眼睛愣愣地瞪着,嘴里说着:“哎呀哎呀,啧啧啧……”仿佛又一次彻悟了世间的一切。陈谜战战兢兢地溜出医院,战战兢兢地溜回家来。

“你怎么啦?”解教授赶紧扶住歪歪斜斜扑进家门的陈谜。

她哆哆嗦嗦地关上窗户,抽抽搭搭地说:“儿子恐怕还不是人民,我听人说了,在”四人帮“没打倒之前,儿子就自由言论……唉!‘四人帮’没打倒之前,自由言论之后……恐怕儿子还是‘反革命’。这之前……那之后……之前……之后……”

“之死!”解教授第一次说出了这两个字,而且是异常气愤地,而且是对着他的“之死夫人”。

陈谜却充耳不闻,急着说她的:“你可别写什么了,把写的烧了吧……”她冲到桌前,抓起写满字迹的稿纸,一看,上面竟也有“老天爷”三个字。

解教授让她回忆一下《国际歌》于是轻轻地唱道:“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也不靠神仙皇帝……”然后又说:“也不靠老天爷。”

陈谜“啊!”地惊叫一声,向后倒去。()

解教授抱住她的时候,她的目光正在黯淡下去,黯淡下去……“老天爷!”她喃喃地说,目光最后一闪,又象是希望着什么。

“之死夫人”带着她那胆小而混沌的灵魂死去了。“之死先生”再生了。解教授要用勇敢去扞卫诚实,要用民主和法制去扞卫真理。

死去的妻和狱中的儿,消灭的妖和还魂的鬼……怎样才能保证这一切不重演呢?——诸位看官,解教授为陈谜送葬的时候,想的就是这些。

一九七八年十月

2、法学名著读后感

法学名著读后感(一)

读完郑永流教授的《法律方法阶梯》深有受益,几点体会记录如下:

深刻认识法律的局限性

社会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法律只是众多社会现象中的一种,尽管法律在现代社会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但法律仍然没有超越社会的力量,也永远不可能拥有超越社会的力量,因为社会不是以法律为基础,那是法学家的幻想。相反,法律应该以社会为基础。这也是马克思说过的原话。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常青,法律总是跟随著社会的脚步而不断向前。法律仅是社会中调控手段之一,法律不可能将其触角伸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因为在有的地方它是多余的或者说它是无能为力的。法律就其自身而言,由于种种原因也不是完满的,总是存在著词不达意或无法达意或不能达意之处。法律就像人一样,不可能做到样样通样样精,这就需要审视自身,发现自己的长处了解自己的短处。对于法律自身的缺陷也就是法律漏洞要多加考究,以至于找到解决漏洞的方法。

错位的法律推理观

以前认为任何法律事实都会找到对应的法律规范,在对任何一个法律事实进行最终的正确的法律评价时必然运用到演绎推理,因为演绎推理是一种必然推理,即从真前提能够必然地推出真结论的推理,法律必须正确适用,而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必然要归结在演绎推理上,因为只有演绎推理才能保证结果的正确性,而其他的推理方法都

具有或然性,只能作为演绎推理的辅助方法,故为保证法律的正确适用最终都要依靠演绎推理。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大小前提不相称,也就是事实与规范存在紧张关系,这就需要去构建大小前提,建构意味著使实事一般化,将个案向规范提升,将规范具体化,使规范向个案下延,并在两者之间来回审视,螺旋上升,最终使事实的小前提满足规范的大前提,从而得出正确的法律判断。法律应用中演绎推理的核心问题是大小前提的建构,在大小前提有不确定的情况时,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确定大小前提,在建构大小前提中要运用到多种法律方法以保证大小前提得到正确确定,从而得以顺利实现推理结论。

对法律人的重新认识

之前总是觉得法律人仅仅就是掌握法律知识并从事法律工作的人,现在认为法律人的内涵远非如此,法律人的真正内涵应该是有一套自己的完整的关于法律方法理论与法律思维的人。一个人的知识结构与思维角度决定了对事物的看法,知识结构与思维角度又是很难分开的,两者相互作用与配合。知识结构是在长期的学习与生活中形成的,是对外部世界的客观认识与体验的总和,是一种刚性的,最起码来说对自己是一种刚性的,因为自己及外界的局限性这种刚性不易改变,往往成为我们判断事物的基础。对一个新事物的探究就是在自己的这种刚性的知识结构上的不断寻求进而不断汲取新的东西重新积淀为知识结构中的组成部分。思维角度或思考方法是无意识的站在自己的不同立场运用自己的知识结构对事物观察或判断的方式,知识结构制约著思维角度同时思维角度也丰富著知识结构。对事物的认识就是在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与转换思维角度中完成的。法律人我认为首先也应当先构建起自己的法律基本概念,这也就是成为自己刚性知识结构中的一部分,是构筑我们自己法律长城的第一步,其次就是在这个永不完善的第一步上进行修补增加,这种修补增加断不是臆造的而是必须建构在一种科学的认知法律的方法之上,有了这个方法的武器,法律人才能不断地科学地扩大增强自己的知识结构,才能在这个无尽的法律认识之路上取得进步,而《法律方法阶梯》一书正是教给了我们以“渔”。只有获得并掌握了这种“渔”才能称之为真正的“法律人”。

法学名著读后感(二)

法学名著《论法的精神》有这样一段话,我认为很经典:

在人民完全无权参加政府事务的国家中,人民会像管理国家事务那样为某位演员而狂热。当没有阴谋诡计的时候,也预示著共和国的悲哀将至。这一切发生在人民被人用金钱收买的情况下。人民变成了冷血动物,他们迷恋金钱,不再热衷于国事。他们并不为政府分忧,也不关心政府为何有打算,而是悠然地等著薪金。

也不知道老孟是如何在几百年前得出这样的语句的,但这不正是几百年后我们的写照吗?

没有人关心国家、民族的前途,反而对超女、好男儿、明星绯闻有超于正常的热心。媒体对政治的关注和监督,仅限于传话筒的作用,披露的都是有关部门愿意透露的,没有引导公众知情权存在的有效价值。学生忙于考级、失业,哪有时间关心政治和国事。有钱人也忙著在香港生小孩或者送孩子到国外,都不想呆在这里。

之所以谈他们,是因为他们是有能力有责任来关心国事。从知识层面来说,他们只要不是太愚笨,就能形成自己对国事的观点并加以表达。但先富起来的口号让人们的观念发生了改变,有奶就是娘,一切围著钱转,所谓感动哪一年的人物什么的评选没有任何意义3come文档频道,这不能触动心灵,人们不是已冷血了吗?法规、政策多多,为什么出台也没有人关心,相关部门不也总得找点事做出点成绩吗?没有民意的东西谁去管呢。就拿个税自行申报的措施来说吧,有几个收入过12万的人主动申报来著,即使道德和良心水平达到了,认为该收,但谁又知道收了的税是否调节给了低收入者,而不是由贪官们挪用了?审计出的大问题不是不知道,没审计出的问题还不知道有多少呢!明明没有参加政务的实质,还挂了个主人翁的狗头名声,可怕的形式,不知是骗了先烈还是骗了世人。

只是不知道老孟说的悲哀将至是指的什么,也许是社会发展对自由、科学、民主的历史再倡导吧。

法学名著读后感(三)

《法律之门》是美国各大法学院比较通用的一本法律教科书。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在研读之后,第一感觉是上大学时都干什么去了,这么好的书竟然没读?不过,晚虽晚矣,但终于已经阅读了。读后有以下拙感,籍以自勉。

《法律之门》从内容上来看,有其广泛性(不仅全面介绍了英美法律、而且深入浅出地描述其适用过程)、生动性(不是冷冰冰的说教,而是集法理、判例、文学素材、相关资料于一体)、开放性(不仅是高高在上的法理陈述,而是平等地提出问题,授予分析法律问题的方法);从体例上看,整篇从解读现实中的法律开始,到法律如何实施、法律的实施主体、冲突如何解决以及法律的未来均有论述。《法律之门》作为大陆法系的阅读者,不仅仅是阅读习惯上的新奇之感,而且其理论的深邃、理论述说的条理逻辑,均有震撼之感。仿佛至此,法律之门已经打开,而我却刚刚才要求进入……

法律是什么?作为法官,我们虽然每天都在运用法律,但如被问起这个问题,如何作答?我还真不知道。在我们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有两种模糊性的来源,即事实上的模糊性(发生了什么?)和法律上的模糊性(对所发生的事实运用什么法律?),而真正确定的东西在我们裁判之前是不存在的。那究竟法律是什么?美国著名大法官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说:“法律就是法院,事实上将做什么的预测,而不是其他的虚伪和矫饰。”在现实生活中,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我和他的想法一样。

在司法过程中,一旦技巧和工艺占了统治地位,就会导致文牍主义的结果——对于所有遭遇这一结果的人来说,这都是一件可悲的事情。法官是工匠吗?对于法官的要求仅仅是要求其明了裁判的技术原理、解释规则、法律术语,以及推演结论和发现答案的方面,就足够了吗?答案是否定的。因为作为法官,我们有我们的价值观,我们裁判的目的是寻求正义,我们崇尚正义。 何谓正义?记得罗斯柯·庞德曾经说过:“我们都需要地球,都有大量的愿望和要求需要满足。我们有那么多人,但却只有一个地球。每个人的愿望不断地与邻人相冲突或者相重叠……即使这些物资手段无法满足人民的全部需求,至少也应该尽可能地人人有份。这就是我们为什么说法律的目的在于正义。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一种个人美德,我们不以为正义是人们之间的理想关系。我们以为正义是一种制度,我们指的是这样一种关系的调整和行为的规则——它将使维持生存的物资、满足人类享有物质和采取行动所需求的手段,能够尽可能地在最小摩擦与最少浪费的情况下人人有份。”依庞德之见,法律体系的设计是用来决定在物质财富和生存空间方面相互抵触的需求之中,何者应被认可和保障,何者应被否认和拒斥。法官,是上述判断的裁判者,用正义的理念指导裁判。

所以,相对于优秀的技师,法官应该具有更深层的关于价值的追求。虽然争议不是一件可以抓取或者固定的东西,但通过我们的裁判,至少可以使结果更接近正义,更趋向正义。我认为法官不仅应当是一个优秀的技师,而且亦应当是一个具有深邃思想的哲人、一个具有崇高道德标准的好人。法官不仅在适用法律,同时亦是在创造法律。

大多数美国人将法律视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尽管他们可能在这一过程中输掉法律战役和金钱,这种“诉讼爆炸”往往使人们成为了“司法帝国”的奴隶。现阶段,我国的“诉讼爆炸”亦初露端倪。前面已经陈述了法治的目的是为了规制人民在物质分配方面的行为,以最少摩擦和最小浪费来满足每个人的需求。所以,这种以法院为单一途径的解决方式,是否已经妨碍到了我们社会的法制健康?诉讼泛滥使我们的法院没有能力及时、经济而有效地施以救济,诉讼泛滥同时又使法院超越自身的能力与合法性而将触角伸向不该伸向的领域,不仅要求法院处理公民好讼喜争的鸡毛蒜皮的小事,又将法院力所不及的社会难题一股脑推向法院这个看似终极的处理方式。

有鉴于此,西方国家将目光投向了小型社会的调解机制。在美国,有美国律师协会、美国司法部、美国仲裁协会、调解和冲突解决研究会以及许多社区团体,正尝试运用以社区为基础的调解,以解决微小的个人纠纷,这将提供一个更人道、反应更灵活且更易于接近的司法形式。这种形式的纠纷解决,其抚慰与合意的性质在社会越来越多的批评对抗制审判和威胁性制裁的状况下,更具有吸引力。或许在现有法律体制的正式程序之外,某些纠纷所涉及的实体正义能够更好地实现……这仿佛与我们现在提倡的庭外和解以及法院内部要求的调解解决纠纷的方式不谋而合。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求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

于是,我们又回到了正义的话题。()正义,作为法的目的,是个人生活与拥挤的世界里所有人的活动之间的理想化的妥协。我们的司法程序寻求这种理想化的妥协,而法院之外的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从个人活动的主体角度去发掘,让活动的个体从主观上去同意妥协。这不仅是纠纷解决的方式,更是纠纷解决的艺术。 美国的法学不是没有深刻的理论,它的理论体现为一种面向民众的说理,虽没有德国哲学的繁琐和法国文学的浪漫,却有著古罗马演说家的激情和雄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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