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的獒王读后感_最后的演讲读后感

1、最后的獒王读后感

最后的獒王读后感(一)

读完了这本书,我知道了这是一本讲述藏獒们的快乐和悲伤、尊严和耻辱、爱和恨的动物类奇书。

在这书本里,作者带着领读者去了那遥远的、苍凉的、到处清泉流淌的神秘藏地——西结古大草原,见证雪域神犬的武侠传奇。这里有一群了不起的狗,它们高贵、独立、出类拔萃,它们忠实坚忍不拔、英勇无畏,它们就是——藏獒

这将是一次前所未有的阅读体验,我们不仅能零距离的接触到高原上最优秀的物种,还能跟着藏獒们来到圣洁的藏地,一睹最原始的藏地风土人情,聆听古老的藏地神秘的故事。

“父亲”作为一名外地来的记者,他孤身一人去了西结古大草原。在路途中,“父亲”遇到了一只叫冈日森格的金毛藏獒和它的主人七个上阿妈的孩子们,他们跟随着“父亲”来到了西结古大草原。竟让“父亲”意想不到是:西结古藏民和七个上阿妈的孩子们有着世代未解的仇恨。这样七个上阿妈的孩子和冈日森格成了他们追杀的对象。冈日森格一次次的与当地藏獒搏斗,生命垂危。面临绝境,仁慈的“父亲”把在死亡边缘的冈日森格救了出来,使冈日森格从新“战”了起来。它为救出主人,经历了一场场惊心动魄的搏斗。先后战胜了:白狮子嘎保森格、獒王虎头、饮血王罗刹,完成了救主的任务,成了一只出色的公獒。它的一生都在决斗当中,最后成了新一代的獒王,也化解了西结古大草原对上阿妈仇家的七个孩子的世代仇恨。

在离天堂最近的地方,在空气中最稀薄的地方、在寂寞最盛的地方,在生活最苦的的地方,一种精神正在生长,一种不屈服于苦难的藏獒精神正在诗意的生长。我们应该要学会向藏獒的精神学习。

最后的獒王读后感(二)

看完最后的獒王这本书,我很感动。这是一本讲述藏獒的快乐和悲伤、尊严和耻辱、爱和恨的奇书。在这本书里,作者带领我们去那遥远的、苍凉的、到处是清泉流淌的神秘藏地,见证雪域神犬的武侠传奇。这是一群了不起的狗,他们高贵、独立、出类拔萃,它们忠诚、坚韧、英勇无畏。它就是——最后的獒王。

冈日森格是这本书的主人公。它是一只身材矫健魁梧的金毛狮头公藏獒。它打倒过很多猛兽。比如野狼、藏马熊。它杀死过这么多猛兽,但是也被打败过。上次它为了帮七个上阿妈孩子脱身,和虎头雪獒它们打斗时,被大黑獒那日咬得差一点就死了。因为公獒是不能攻击母獒的。而那日恰恰是只母獒,所以冈日森格就被咬得那么惨。但是后来又被“父亲”和藏医尕宇陀治好了。

冈日森格碰到过许多厉害的角色。比如饮血王党项罗刹、西结古草原獒王虎头雪獒。冈日森格和獒王打斗,开始冈日森格仿佛很占上风。但是后来它就被獒王踩在了脚下。眼看就要死了,它突然学母獒叫了一声。獒王犹豫了一下,就在这时冈日森格一下子滑到了獒王的肚子下面。一口咬下了獒王的男根。獒王没了男根就想不开了。纵身一跃,被冈日森格咬住喉咙,结束了生命。冈日森格刚打败獒王,成为新獒王时,所有的藏獒都还有点恨它。但是一段时间以后,藏獒就不恨它了认它做獒王了。冈日森格和大黑獒那日在那日不恨“父亲”时相爱了。它们上次把小白狗嘎嘎从狼嘴里救了出来,并把它当成自己的孩子来对待。但是最后因为它们紧追不放,白狮子嘎保森格没办法。只好把自己的亲生儿子小白狗嘎嘎给吃了。后来被冈日森格咬得狼狈不堪,失去了尊严,就从悬崖上跳了下去。结束了它那年轻的伟大的生命。

藏獒和人一样聪明,也很有灵气。我们要学习藏獒的精神。弘扬藏獒的精神!

最后的獒王读后感(三)

暑假里,我读了一本《最后的獒王》的书后,觉得这是一本奇书——它讲述了藏獒的快乐和悲伤、尊严和耻辱、爱和恨。

我最喜欢书里面的其中一则“痛失尊严,白狮子跳悬崖”这个故事,它让我的心情久久不能平静。()文中叙述了白狮子嘎保森格吃掉了亲生儿子小白狗嘎嘎后,与神山狮子冈日森格之间的雌雄之争、犬牙之拼。双方之间的对峙到厮杀让我胆战心寒,冈日森格在攻击中一次又一次地去咬嘎保森格的屁股,最后终于如愿以偿咬掉了嘎保森格的尾巴,导致嘎保森格失去尊严,跳悬崖了。要知道,对藏獒来说,威风和尊严是一回事,尊严是无价的,一旦你没有了尊严,那你就完蛋了,就不是藏獒了。

看完后让我感触颇多,在现实的社会中,不也是如此吗?有一些富有的人,就看不起清洁工人们、建筑工人们……他们也是有尊严的,没有清洁工们,我们就看不到美丽的世界,没有建筑工人们,我们就没地方住,无家可归。每个人都有尊严,让我们互相尊重、互相帮助,我相信一定会有美好的未来。

2、最后的演讲读后感

最后的演讲读后感(一)

今天读完了兰迪教授《最后的演讲》,令我感受最深的是他无法再继续陪伴他的妻子和孩子继续生活了,他患了癌症,要永远得离开他的家人和朋友。他是这么年轻的杰出人才,幸福得拥有三个孩子:两个儿子,一个女儿,而他们又那么小,对他几乎没有什么记忆。作为一个父亲,这对他来说是多么的残酷。他要永远的离开了,在生命的最后几个月,他活得像个健康人一样,快乐的享受每一天,更多得陪伴妻子和孩子们。为了准备演讲他没有好好的给妻子过生日,在演讲的现场他给妻子准备了大大的蛋糕。他的妻子是那么的惊喜,在他俩拥抱的瞬间,妻子在他耳边低语:请不要离开我。这句话有多重的分量啊,失去他是多么痛心疾首的事情。看到这,我不由的流泪了,似乎能感受到一个被丈夫的爱团团包围的幸福女子,将会永远失去丈夫的那种悲痛无助和绝望。或许只有用眼泪来洗刷这种心情。看到他跟孩子们幸福在一起的照片,心中倍感惋惜,惋惜的又不禁流泪,照片上多么灿烂的笑容,多么温馨的画面。面对死亡,突然感觉到人是这么的渺小和无助。我们每个人都会死,这是自然规律,在我们健康的时候,总觉得死离我们很远,以至于我们从来没想过死的问题。当真正直接面对死亡的时候,内心又是怎样的情况。想想要永远的离开这个世界不复存在,没有思维,没有呼吸,这个世界与你再也没有任何关系,想想是多么的可怕,生命是多么的宝贵。珍惜生命,珍爱健康!如何珍惜生命,又如何珍爱健康,这或许是我们在世的每个人都应该思考的问题。珍惜生命不浪费时间,珍爱健康科学饮食保健,笼统的是这样讲,这需要贯穿到我们生活学习和工作中。

兰迪教授在2008年去世的,而到现在,我才看到有关他的演讲,由此看来,我是多么的孤陋寡闻,08年当年的事我竟然不知道,况且这是轰动一时的事件。我的关注范围太狭小了,希望以后要多注意。多关注一些事情,生活或许有不一样的精彩。

兰迪教授的一生没有白过,可以说是精彩的,他离世五年我仍能看到他留给在世人们的宝贵遗产。他虽然离开了人世,可他的精神他的才华却永远的留在了世上。能做到这一点,此生也已足矣。看他介绍自己的生平,感觉他是由梦想引领了自己的一生,也正因为有了梦想他才努力努力再努力,跨越一道又一道的阻墙,最终实现自己的梦想。孩提时代有梦想是多么可贵的事情,激发孩子的梦想又是多么神圣的事情。他有好的父亲和母亲,应该说父母做了正确的事才促成了今天的他。好的父母是多么的重要,家庭教育在孩子的生长阶段不容忽视。以后我也会是母亲,如何做一个好母亲,或许是我从目前就应该开始思索的问题。

不知道兰迪的妻子和孩子现在过得怎么样,希望他们过得依然很幸福,因为兰迪,她的丈夫,他们的爸爸一直都没有离开他们,他永远的爱着他们一家人。

如果把每一天当作生命中的最后一天来过,或许我们更懂得珍惜。生命的意义或许在于在我们死去了,留给世界的是什么。

生命是一个过程,不在于长短,在于活得质量。在生命的每个阶段都留下美好的回忆,或许回想起来是多么美妙的事情。

最后的演讲读后感(二)

还记得高一那年暑假路经图书馆看到这本书,翻开数页,明朗的字文依然历历在目——受伤的狮子仍然想吼叫,把这本黑白交替的白皮书衬得无限生机,继而引领我去了一趟rnady的人生旅途。

《最后的演讲》是美国教育家兰迪·鲍许所着,randy pausch,1960年出生于美国,28岁那年获得计算机科学哲学博士学位;2006年诊断患有晚期胰腺癌,次年,因肿瘤转移被告知仅剩3——6个月的生命,此时他拥有分别是6岁﹑3岁﹑十八个月大的三个孩子和一位漂亮的妻子。

承受语言的快感是多么的幸福,又多么痛苦。randy,他用无数的开始阐述唯一的结束;用一小时证明了自己的价值。在仅剩的几个月里,他没有放任突如其来的病魔扰乱他们的生活,因为他们坚守着:磨难不需要用公平阐述,让我们迈步向前。但是再坚强的内心也无法抵挡片刻的忧伤,是的,他将没有…他将没有…他将没有…,难道这些是他真正关心的吗?“不是的”他可以斩钉截铁地回答。因为更让他感到心痛的是他的妻子和孩子们,她一个人要怎么照顾三个孩子?而等孩子们再长大一点时,会发现没了父亲。这一刻那个幽默风趣的教育家已从容接受现实,他知道现在孩子们和妻子需要他,然而在他仅剩的几个月的生命中必须为他们做些什么。

他说过,假如我是一个画家,我会为他们挥笔作画;假如我是一个音乐家,我会为他们谱写乐曲;但我是一个演讲者,()所以我为他们作了演讲——lead your life。(用梦想引领你的一生,用感恩﹑真诚﹑助人圆梦的心态引领你的一生,用执着﹑无惧﹑乐观的态度引领你的一生。如果你做到了这些,因缘会给你一切你应得的)。

得知仅剩数月生命后的早晨,同事的碰巧遇见他毫无设防:那个吹着晚风喝着音乐倚在驾驶座上轻轻晃动的男人,并且衬着当一个人独处并快活的沉思时才会流露出的微笑。正是这真实的自己为他打开了心灵之窗——依然相信生活是美好的。他此刻的乐观,再次敲击到我的内心深处,而我再无法面带微笑的继续征途,那些无功而返的液体终夺眶而出。我想到了他说的一句话:即使童话般的时光也会包含着危险。而我们还在为片刻的不愉快焦虑些什么呢?开心起来吧!就像那个帮助过我但还未来得及回报的人写的那首诗:上帝造人有天数,成长成熟必由路。一堑一智炼风度,开心快乐转祸福。

不要再谈论社会的不公,也不要再尝试使自己奔向愤青,所有所谓的不公不是上帝为我们关上了门,却是为使我们学会生存;为使我们学会责任和感恩;为使我们长大,而去忍受我们的咒骂创造的荆棘……兰迪教授用行动横扫荆棘突破一个有一个梦想,直到生命的尽头用最后的演讲实现了自己更伟大的目标——助人圆梦。

最后的演讲读后感(三)

“全力实现自己的梦想!”这是我从兰迪?鲍许的书中,收到最好的礼物。这句话惊醒了我,让我对未来不在旁徨,而一切的开始,是从我看到这本《最后的演讲》之后。

前些日子,在书店闲逛时,无意间看到了这本书,作者因病,剩下鲜少时间可活,于是便发表了最后的演讲。看完之后,“全力实现自己的梦想!”这句话一直在我的脑海中不断的徘徊,深深地刻印在我的脑中。我对这句话有极深的感触,原本的我,对往后的日子是旁徨无措的,不过因为这句话,使我不再迷惘,这句话是我听过最能抚慰心灵的话。

这句话给了我希望,使我在既黑暗又崎岖的道路上,找到一片光明,它让我不再畏惧未来,让我明了,自己应该要全力实现自己的梦想,而不是按部就班的,依照学校和父母的期望走下去。听到这句话时,我就像被春雷惊醒的冬眠动物,顿时醒悟明白。它提醒我,要去追逐梦想,依照其他人的期望去做,只会让自己更加的失望,完成梦想,使我变得更有信心。这真是我收过的礼物中,最好的,最棒的。

语言是具有说服力的,它可以影响一个人的思想,改变一个人的人生方向,每一句话,都有深厚的意义,发现它,了解它,就是个最好的礼物。

3、最后的时刻读后感

最后的时刻读后感(一)

《最后的时刻》写了江姐在"中美技术合作所"临牺牲前所发生的事情。她名叫江雪琴,1948年被捕,关进了"中美技术合作所"的'渣滓洞'监狱里。她残遭酷刑,但坚贞不屈,坚持领导狱中同志同敌人展开斗争,最后英勇牺牲。

1948年6月14日,由于叛徒的出卖,江姐不幸被捕,被关押在重庆"渣滓洞"监狱。受尽了国民党军统特务的各种酷刑,老虎凳,吊索,带刺的钢鞭,撬杠,电刑,甚至竹签订入十指,特务妄想从这个年轻的女共产党员的身上打开缺口,以破获重庆地下党组织。"你们可以打断我的手,杀我的头,要组织是没有的。""毒刑拷打,那是太小的考验。竹签子是竹子做的,共产党员的意志是钢铁铸成的!"她关怀难友,参与领导狱中斗争,被亲切的称为"江姐".1949年11月14日,江姐为共产主义理想献出了年仅29岁的生命。

通过学习《最后的时刻》,我觉得江姐是一名刚正不阿,勇敢,面对困难坚强不屈,奋力拼搏,用精神和信仰铸造成了永不跨的钢铁长城!

她是我们的榜样,我们要向她学习,我们要以乐观的心态。刻苦学习的精神面对困难,战胜困难。

我相信,江姐视死如归的精神一定会永驻亿万人民的心中的!

最后的时刻读后感(二)

《最后的时刻》这篇课文主要讲了江姐在面对邪恶的死神时,依然像平常一样,脸不变色,心不跳。她依然从容地梳理头发,披上干干净净的旗袍,擦了擦皮鞋上的泥垢,并在走廊里和每一间牢房里的人握手。明知自己要押赴刑场,却能坦然面对,她将生命化 为胜利的精神。

江姐,一个响当当的中国人名字;江姐,一个坚强意志的代表。我怀着敬仰的心情读完这篇课文。为什么日寇和国民党久久不能打败我们,就是因为有无数像江姐这样的人,用精神和信仰铸造成了永不垮的钢铁长城!他们是最值得赞颂的人,我反复地读这篇课文,只为学习江姐的那种精神。

江姐视死如归的精神永驻亿万人民的心中,我记住了她的名言:“竹签子是竹子做的,而共产党员的意志是钢做的。”我从《最后的时刻》中读到了一种精神,一种坚强不屈的精神。

最后的时刻读后感(三)

《最后的时刻》主要写了江姐在生命的最后时刻所做的事。这天早上,在江姐所在的牢房渣滓洞外开来了一辆卡车与吉普车,说是要把江姐与一批通知转移到别的地方去。可老练的江姐知道敌人要把自己杀害,这也就是她生命的最后时刻。江姐与一批同志站在卡车上,像是迎接胜利的曙光……

江姐是一个聪明、机智的人,她在狱中与敌人周旋,敌人用尽了各种酷刑也没有使江姐说出有关于情报的一个字,她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什么也不知道,你无论怎么问我,我的回答永远是这个。”江姐在狱中也与战友们一起研究问题。()

江姐坚强不屈,敢于奋斗的精神深深地感动了我,想到了一遇到小难题就退缩了,也不去钻研,去努力的想题的解法,江姐这种精神不是正好激励了我们吗?

江姐有十分强烈的爱国精神与抗日精神,若不是江姐与各位烈士的守口如瓶,也许抗日就不会胜利。即使是生命的劲头,也坚决不做卖国人,要用自己的热血来换取祖国的胜利,这种大公无私的精神难道不是我们应该学习的吗?

正是有无数爱国英雄的牺牲,才赢得了抗日的胜利,祖国的解放、人民的幸福。

4、最后一个匈奴读后感

最后一个匈奴读后感(一)

《最后一个匈奴》是高建群创作的一部高原史诗,初版于1993年。作品再现了陕北这块匈奴曾留下深深足迹的特殊地域的世纪史,为我们展现了三个家族的两代人波澜壮阔的人生传奇。

其实,当我第一次看到《最后一个匈奴》时我就被那野蛮文化所折服。的确,匈奴——一个在中国历史上所叱咤一时的剽悍民族,华夏政权曾一度奉行联姻政策以祈求和平。一个崇拜狼的草原游牧民族,曾经游荡在西北坦荡的土地上。他们像狼一样地野性、勇犯剽悍,骁勇善战,他们从草原上崛起,他们与强大的秦汉对抗,称雄数百年,他们以铁骑征服了广大土地,他们的牛羊吃草到哪里,哪里就是他们的疆城……但这个人类历史上最强悍的、震撼了东西方世界的马背民族,却在自己最为辉煌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文字,神秘地从历史舞台上突然消失了……

阅读完这本书后才猛然发现:作者所刻意刻画得匈奴竟然是匈奴迁徙中所掉队的某一个人,而正是这个人与汉人野合(即书中的风流罪人)从而留有了匈奴的最后血脉。据传,汉人的脚趾头,小拇指指甲盖通常分裂为两半。不过两半不成比例,一半大得多,一半很少,不注意是很难发现的。异民族的脚趾的小拇指头,则是完整光滑的一块。

也或许正是因为对字面认识的错误使我得以拜读一部无与伦比的高原史诗。多少个日日夜夜的梦境曾置身于陕北高原,曾勾勒出多少的豪放之情。我是一个山东人,是孔老夫子儒学的故乡,也正是一位纯正的儒者在读到它时,那种豪放粗犷的血液回流到我的心窝。那极度生殖崇拜的陕北文化突破心中那道防线。“圣人布此偏遗漏”使陕北能保持淳朴民风,继承匈奴人体中的正义血脉,使中国人的另一种美善得以在陕北生根发芽,中国人的纯良得以保存!在和谐之风陶冶下总会注以新鲜的血液建构华夏绵延不绝的生命史诗。

最后一个匈奴读后感(二)

《最后一个匈奴》比《白鹿原》更好,对于陕北文化和陕北人的性格的描述非常动人、准确。记得1985年我在陕西眉县的农村过春节,当时大伯家的堂屋里挂着一幅书法,是岳飞的《满江红》,我读了出来,大伯非常高兴,拉着我讲了一下午的当地历史,最主要就是五丈原诸葛亮祠的故事和对当地民风、文化的影响。当地的春节气氛极其隆重,现在对照这本书对陕北文化的分析,才明白当地是保留着深厚的文化传统,才在民间有着这么多对于传统文化的 保留和尊重。

《最后一个匈奴》分为上篇和下篇,我更喜欢上篇,作者的笔锋纵横,文采飞扬,故事情节跌宕起伏,十分精彩。上篇如同一个传奇故事,读来更引人入胜,上篇中的人物因而塑造的更饱满鲜明。下篇进入解放后,小说中作者思辨的成分、叙述加多,虽然思考的深度和对文化现象的挖掘变深了,可是人物的塑造却显得单薄和程式化,几乎让我误解为下篇的写作是另外一位作者了,下篇的基调是主旋律的,很遗憾,对于文革这段历史和改革开放后的十年的描述,是整本小说的败笔了。

整本小说中,最动人也最成功的描写是对几位主人公的情欲的描写,对爱情的憧憬和追求,对性的压抑和接受,在传统文化、主流文化和民间文化中对性对爱的交战和矛盾冲突,通过一个个人物、一段段故事都得到了极其精彩的解构和描述。尤其是对丹华和杨岸乡的精神之恋,黑白氏和杨作新的暗流一般的地下恋情的描写,几乎可以说是中国当代小说中对于中国人的爱情世界和情欲世界的最好描述。

《最后一个匈奴》是一部描述人性的大作,开创了一种新的小说体例。这本书有强烈的作者的主观意识融入其中,也可以说是作者本人生活经历和感情世界的投射,虽然我没有去查资料,但我强烈认为,这本书几乎可以说是作者的自传或者是家族史,因而融入了强烈的朝圣一般的作者的感情,从某种角度来说,这种强烈感情的传达破坏了读者对于这本书的投入度,在阅读时,常常必须游离于故事之外,随着作者第三人角度的剖析和叙述,抽离强烈的对于故事主人公的命运的关注。我不能不认为这是一个失败。同样的失败也存在于王安忆的《长恨歌》。在这两本书里,高建群和王安忆的强烈主观意识,让读者变得比较被动,从而损害了作品一气呵成和阅读和写作的连贯性。

高建群在使用陕北民间口头语和信天游上,显示了高超的功力。而在现代诗的创作上,也表现了不凡的手段。非常喜欢下面这首书中的诗,摘录如下:

但过去的每一个淡泊的日子

都似一颗颗饱满的种子

生动得今我们流泪。

你大概,已从地球上逝去

不然,怎么收不到你的波段

我的呼唤,坠毁深渊

忍不住送你一个吻

竟把你整个淹没

在本书中,《七笔勾》非常重要,也写得极其好,收录如下:

万里遨游,百日山河无尽头,山秃穷而陡,水恶虎狼吼,四月柳絮稠,山花无锦绣,狂风阵起哪辨昏与昼,因此上把万紫千红一笔勾。

窑洞茅屋,省上砖木措上土,夏日晒难透,阴雨更肯露,土块砌墙头,灯油壁上流,掩藏臭气马粪与牛溲,因此上把雕梁画栋一笔勾。

没面皮裘,四季常穿不肯丢,纱葛不需求,褐衫耐久留,裤腿宽且厚,破烂亦将就,毡片遮体被褥全没有,因此上把绫罗绸缎一笔勾。

客到久留,奶子熬茶敬一瓯,面饼葱汤醋,锅盔蒜盐韭,牛蹄与羊首,连毛吞入口,风卷残云吃罢方丢手,因此上把山珍海味一笔勾。

勘叹儒流,一领蓝衫便罢休,才入黉门,文章便丢手,额匾挂门楼,不向长安走,飘风浪荡荣华坐享够,因此上把金榜题名一笔勾。

可笑女流,鬓发蓬松灰满头,腥膻乎乎口,面皮晒铁锈,黑漆钢叉手,驴蹄宽且厚,云雨巫山哪辨秋波流,因此上把粉黛佳人一笔勾。

塞外荒丘,土鞑回番族类稠,形容如猪狗,性心似马牛,嘻嘻推个球,哈哈会拍手,圣人传道此处偏遗漏,因此上把礼仪廉耻一笔勾。

这首诗是清末光绪特使、翰林院大学士王培棻到陕北高原北部视察后,回到京师写作的,极尽了对陕北的讽刺,但《最后一个匈奴》中,反而从此诗中读出了陕北人激扬的个性和反儒家传统的张扬,可见作者对文化解读的高明之处。

最后一个匈奴读后感(三)

几天来只埋头读《最后一个匈奴》。

作为一部长篇小说,它吸引了我,而我却是不太喜欢长篇小说的。然而我钻了进去,不但在于它的故事情节,更在于那故事后面的大背景大时代以及陕北黄土高原的特有的风情。

那史诗般的画面,再现了二十世纪黄土高原上的历史巨变和岁月的沧桑,很让人心血澎湃。书的上卷是以主人公杨作新为主线,展现了杨投身红色革命的赤子之心,给人一种边远地区独特的革命风情。书的下卷则主要以文革后及后来的经济大潮为背景展开的。下卷的主人公是杨作新的儿子杨岸乡,他深受文革的迫害,使得他的才能遭到埋没。但文革也给他带来了不小的知识储备----数卡车的书,尽收眼底。这为他后来的辉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改革开放以后,人们的思想开始慢慢觉醒,发展意识也开始慢慢加强,他们开始重新审视这片曾被遗忘的高原,以及这个早已陌生了的世界。他们开始为家乡的建设而奋斗而奔波,作为这块土地的子女,他们要把这伟大的母亲重新丰润……

总的来说,这部书给我的感觉还是不错的。它让人回味了那个时代的钟声,更让我这个淮河流域的平凡子弟了解了那片曾被遗忘的中华民族的发祥地。黄土高原,这里朴实的风土民情,不由得不让你赞叹人类的原始的纯野和坦然。尤其是那动人的陕北民歌,唱出来人类最真实的感受,并着高抗的唢呐声,更是让人们的心灵为之震撼,让灵魂为之荡漾;而那优美凄清的高原画面,更是让人向往之。这样的画面就像《安塞腰鼓》中所描绘的一样。

作为一部高原史诗,它是没有开头和结尾的。它给人的是追思,它把人从现实带到几千年的动荡年代;它给人的是留恋,深深为它的景色所沉迷;它也让人们向往和憧憬,思索着它的未来和前程。但同时,这片黄土地也让人忧虑,因为她脆弱的肢离破碎的身躯已经经不起人类的无情折磨与摧残了,因此她。中华民族的母亲,很可能会在将来的没个时候从这个星球上消失。消失在黄色的天空下,只能保存在人类的曾经的记忆中。这难道不叫人可悲可叹么!?要知道,这可是我们祖先所踩过的土地,所耕作过的土地,所居住过的土地啊,我们有什么理由再去伤害她啊!

我们是应该感谢日本人,还是悲叹我们自己呢?他们早已投资保护我们的发祥地,因为他们要为他们的后代着想。而我们呢?不是在保护,反而在破坏,这难道不是在对我们的子孙后代的扼杀?悲乎!叹乎!

我们有义务伸出我们的双手,来保护我们自己的母亲!我们不能让我们的母亲在地下哭泣!

“陕北人的一生,三次与唢呐结缘,一次是过满月,一次是结婚,一次是抬埋上山。唢呐那高亢的凄厉的辉煌的哭音,将三次在窑院里响起。三次吹奏,其实都是一个主题:我已生,我已死,我将婚将嫁,并添丁加口;我用这富有穿透力的唢呐声向这个麻木的世界宣告我的已经存在的和曾经存在,张扬我的自我;我用这高亢的音律扩张我的渺小,从而不至于被这单调的背景吞没。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三次吹奏其实是对恶劣的自然环境的三次抗议和威胁,人类在这宗教性般的旋律中得到陶醉,从而继续迈着艰难的步子向前走去。”

这是书中的一段诗:()

但过去的每一个淡泊的日子

都似一颗颗饱满的种子

生动的令我们流泪

你大概,已从地球上逝去

不然,怎么收不到你的波段

我的呼唤,一个个坠毁深渊

忍不住送你一个吻

竟把你整个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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