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本嫁衣》读后感

1、《澜本嫁衣》读后感

《澜本嫁衣》读后感

文/shuang

《澜本嫁衣》这本书我始读于一个失眠夜晚,想借此来催生我的睡意,读到了三小节,因为人物的接连死去,我差点读不下去。若不是朋友赠我并说这本书不错,也许我是看不到结尾。

看完这本书,我说不上来是个什么感受。整个故事都很悲怆,从头至尾都是悲调,也就谈不上悲剧收场带来的不适感。这个世界确实有阴暗的一面,但我觉得它很遥远。

罗曼·罗兰说:“看清这个世界,然后爱它。”

作为一个年轻人我并不能对于这个世界说什么,就想谈谈故事里的各个角色,和对作者的欣赏吧。

康以明,一只长得很好看的”动物“我觉得他的存在是虚幻不切实际的。两天一夜的纵欲生活习性,试问这样的人有吗?是作者对男性的错误认知还是过分贬低?

何耀辉典型一个文艺书生。哭哭啼啼让人反感,自私地活在自己的梦里,青涩幼稚相对于阿默德的成熟,对一生的爱护有加。

整个故事以大量篇幅来叙写叶知秋的故事,疑似主角错位,但效果更嘉。

叶知秋她放荡不羁却有一颗渴望相夫教子,过正常生活的心。奈何”龌龊“的经历已经无法回归平静的生活。她一次次地被背叛,被抛弃。万念俱灰后叶知秋选择自杀,带着深深的绝望。让人同情,但是每次寒假临近,表妹相邀一起回家,她都是不解人情世故地拒绝。冷漠无情!

一叶知秋,一叶一生。

叶一生,是大众喜爱的女子。她的宽容和忍让,她的内涵、厚重和勤劳,她对表姐叶知秋的蔑视和刻在骨子里的崇拜、羡慕和嫉妒、自卑,以及当她面对自己相爱四年的自怨自艾的男友和表姐叶知秋媾和这种场景时那种心酸和波澜不惊。文静淡雅,处事不惊,取舍之间透露出的睿智。可以说,叶一生的存在是这本书意义所在,给读者女青年的人生路上点亮了一座灯塔。

两姐妹为什么人生的差别会这么大,这映射到了成长环境和家教深刻影响到下一代问题上来。简单来看,叶知秋的母亲叶青会和一个野男人从江南私奔到遥远陌生的黑龙江;叶一生的母亲叶贞则是安居乐业维持店铺生活。

这是我第一次读七堇年的书,一般人都不会喜欢这样的题材,里面充斥着绝望,性,暴力,毒等反面因素。当我看到叶知秋“卖冰”涉毒,我开始好奇然后去了解她。

七堇年小小年纪,对生活的观察还是很深刻发人深省的。书中一段话:

“苦难使人呈现坚韧,而一旦苦难成为活着的惯态,人将长久地浸淫其中,反而不对苦难本身有多余感触。顺受等同于活着。这种无形的意志异常强大。苦难深处的人反而从没有想过放弃生命。只有经过幸福体验的对比,才会在强烈落差中无法把持感知的平衡。所以脆弱不堪。“她经历了什么?

七堇年用非常简练的文字叙述了叶知秋的故事,顺带也叙述了叶一生的故事。在前面部分,她用很少的文字就讲清楚了叶一生的妈妈以及外婆的故事。倒叙,顺叙,插叙等方式糅合在一起,混乱而不失让人读懂。

她对文字的驾驭能力还是挺强的,文字很简练,一点都不拖沓和啰嗦,寥寥几句,力透纸背。只是有几处有点辞藻堆积显得做作。

总体来说,好评。

2、张抗抗:嫁衣之纫

张抗抗:嫁衣之纫

这封信留在案卷中,也许从未到达那位收信的吴书记的办公桌上。

一个正直上进的青年教师,就这样被无限地滞留于劳改农场,在焦虑和惊恐的等待中熬过了一天又一天,看不到出路和希望。而一次微弱的抗争,却给他带来更为严酷的后果和厄运。一个普通人的尊严甚至生命,就这样如同草芥尘埃,被粗暴地践踏和蹂躏。我再次细读李福天提供的有关刘舜华的部分档案材料,发现其中漏洞百出、自相矛盾的情况确实不少。比如说:刘舜华从未承认自己有罪,而下城区法院判决书称:"坦白尚能彻底......予以宽议";市中级法院则在驳回上诉的判决书中说:"企图推卸自己的反革命罪。"市5人小组批示管制三年,区法院认为事实有出入改定二年,那么有"出入"的究竟又是什么事实?1957年市法院判决前,曾派人到刘舜华故乡调查,判决书中写道:"李玉财将农会主任沈云财家的骡子牵走,在路上遇到刘舜华和沈全忠,李将骡子交刘,并说:是给你二姑奶奶要的。刘将骡子送其姑母。?刘的罪名"反攻倒算",主要是以此为主要依据之一的。这些疑点若是置于公正客观的历史眼光之下,应该是不难解答的。时隔40余年,李福天和他的同学们,已经无法看到当年刘舜华的审讯笔录。但却意外地发现了刘舜华解放前发表的文学作品。其中有一首诗《给国民大会作歌》中这样写道:

"国大代表发了国民大会财/小百姓为国民大会倾了家/谁敢说个不/你就是破坏戡乱,危害国家/立刻让你领教监狱、法庭、镣铐、警察。"

一个20岁左右的青年人,敢于旗帜鲜明地反对国民党反动派,还曾经和同学一起掩护、营救解放战争中失散的解放军战士,这些行动不足以证明他的思想立场和进步性么?

李福天和他的同学们为刘舜华案的辛苦奔走,一时被阻挡在有关方面"时间久远"、"详查可能性不大"的借口之外。愤懑和失望中,他们发现仅剩下了手中的笔,也许能为他们的老师作出精神的平反。前些时,我收到新一期((杭高人》校刊,读李福天、徐顺达、汪世铭、田永镐等4人,怀念刘老师的文章。李福天文章的题目是((魂牵梦萦寻师踪))。刘舜华身后寂寞凄凉却还有当年的学生,以及如今在职的《杭高人》校刊主编、青年教"币南宁,为其冤情不停地呼吁呐喊,令我深为感佩。

但由于我远在北京,很难为推动刘的复查工作尽力,只能委托我的父亲想想办法。我父亲已是一个年近八旬的老人,他怀着一个老新闻工作者的正义感,到处探寻当事人。居然找到了当年下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刘案的审判长的辩护律师。刘案的辩护律师许国强先生,现为杭州金鹰律师事务所顾问。在看了有关材料后,早已淡忘的往事浮上脑际。他回忆说:刘舜华是一个高个子,蛮帅气的,很有学问。我被法院指定当他的辩护律师,同他谈过多次话,也到凤山门他妹妹的临时住处去过。当时我就认为这个案件没有什么大问题,可以从宽处理的。当时以我的身份只能说到这里了,不可能否认他有罪,那是阶级斗争扩大化的年代,话说过头就是个立场问题了,何况那时我的哥哥已被打成左派。那个刘舜华也够倔的,庭审时昂着头,丝毫没有低头认罪的样子。他出身地主家庭,还不夹起尾巴,按那时的说法,就是"反动气焰嚣张"嘛。他这种傲慢态度对他不利。从今天回头看,对他管带年当然是错了,我认为刘舜华这个案子应该撤销,还他一个清白。通过许国强先生,我父亲知道审判长霍植林还健在,打听到他的住址后登门拜访。霍植林是南下工农干部,正直开朗,虽然得过脑血栓,视神经局部受损,但我父亲把当年由他签字的文件给他看,他还能看得清,对这个案子也还记得一点。他说我这个审判长不过是执行上级的决定,对案件的详情并不是很了解。像刘舜华这样一个青年教师,搞成这样,很可惜啊。我很赞成对这个案件立案复查。我现在的脑子不行了,帮不上忙,但我是真心支持平反冤假错案的。许律师说应该还刘老师一个清白,我也是这个看法。

去年的国庆中秋前后我在杭州,有机会向校友了解刘案申请复查的进展。说是校方的申请报告交上去后有人说,平反冤假错案的期限已过,过期不候了。这种说法令我惊讶。有错必纠是党的优良传统,一旦发现了错,理应尽快改错,改错有过期之说岂不荒唐?如果参照我在《赤彤丹朱》一书结尾处,写到海宁起义投诚人员俞文奎,1951年镇反运动中以恶霸罪被处决一案,其结果却同刘舜华案大相径庭。1991年,时隔40年整,海宁市法院作出了"撤销原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那么,在法治环境愈来愈良好的今天,这个相关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再花费一些力气就能完全调查清楚的刘舜华冤案,应该很快就能立案复查,并作出公正的结论了。

作为一个写侮的人,面对这起前后历时多年,而至今延宕未决的刘舜华案,我不得不写出以上的文字。与其说是出于一个公民的责任感,不如说是被刘舜华老师当年教过的学生那份真挚生情谊所感动。我想像中的刘舜华,当年定是一位博学多才、热情敬业()的好老师,他曾倾力关爱过他的学生们,才会有这么多学生,如今都已是年逾花甲的专家学者,近半个世纪后对他的冤屈仍难以释怀地追思和呼吁。

为了我的那些从未谋面、素不相识的杭高学友们,我亦无法缄默。

(补记:在编发此稿时,编辑获悉,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对刘舜华案已经着手立案复查,目前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再补记:200;5年5月26日,杭州市中级法院已对刘舜华一案作出终审判决:(2003杭州再字第2号)一、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57)杭下法刑字第10号及本院57年度杭法刊上字第88刑字判决。二、原审被告人刘舜华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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