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论读后感_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1、政府论读后感

政府论读后感(一)

《政府论》是英国早期启蒙思想家洛克的着作。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洛克认为:“人是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权的,私有财产只有通过其他人同意才能合法化。”洛克是现代将财产权合法化的一个关键人物,他认为“人在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种权利,政府的组建不是剥夺这些权利,相反要保护这些权利,洛克认为财产权即使是人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在国家权力方面,洛克提出了里程碑式的分权学说,他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权三部分,认为立法权属于议会,而代表政府的国王仅享有执行权和对外权,这就是西方着名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前身。

洛克的《政府论》一书写成于1679年,迄今已有300多年,然后用其思想来衡量现代社会,尤其是以市场经济为全球主体的社会里,依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尤其是对国家极其名下政府的理解,依然对现代社会极具启发意义。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大部分国家以及经济体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与单一的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众多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共存于同一社会体系中,从根本上说,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为了国家的繁荣和民众福祉而努力。但在短期或局部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存在明显冲突。在两种经济体系的转型期,往往这种冲突还表现的十分严重,甚至引发了社会动乱。

我们说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是没有矛盾的社会,因此建立和平、幸福的社会首先就要协调好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实现某种程度上的均衡。虽然利益集团间的冲突不会彻底被消灭,但只要协调到位,在一定期限内达到均衡还是有可能的。那么谁来承担协调不同利益集团的冲突呢?靠市场经济本身的机制,市场经济也有失灵的时候;靠单纯的某一个利益集团来协调,最终的后果就是高度垄断和特权横行,从而最终消灭了市场经济的公平与公正。因此按照洛克的理论,这个“超人”只能由一种超乎各个利益集团的社会代表来承担,这个代表就是全体利益集团推选出来的政治共同体——国家和代表其执政的政府。但是政府要想真正胜任该角色,就必须满足洛克提出的政府成立必须具备的三个先决条件。

在专制思想的词典里,国家的定义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或其所有人的工具。国家所代表的是一个阶级,或者更精确地说,是一个阶级中少数人的利益。代表少数人利益而不是全体人民的利益,那么势必引发不公,或社会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纠纷,只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国家就只能通过国家工具这种暴力手段来镇压反对自己的阶级或群体。这样的政府实质是代表居于统治地位的既得利益集团的专政。

按照专制的国家逻辑,革命就是用一个阶级的专政代替另外一个阶级的专政。革命的最终结果,专政的本质丝毫未变,只是权力的大棒易主而已,改变的只是专政者,而被统治者继续被统治。以这种观念来理解国家,不同利益集团的矛盾非但得不到协调和改善,相反会因为专政所导致的不公而引发大面积的群体性事件,从而最终导致社会动乱,所谓的国家安定、民众健康根本谈不上。作为自由思想家的洛克,看到了这种专政思想的弊端,因此提出国家的组成必须要全体人员同意,而且部分授权,同时接受全民监督,这样的政府才是民主的政府、代表大众根本利益的政府。

如果按照洛克的《政府论》来理解,在当代市场经济社会中,民主是政治发展的最高成果,也是不可或缺的成果。以此为基础,国家不再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工具,而成为协调社会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冲突的最“公正”力量。国家不再代表其中的任何一个阶级,而代表整个社会的所有利益集团。国家凌驾于各个利益集团之上,协调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使社会避免于各个利益集团的冲突而动乱甚至灭亡。

现代化的民主国家既不是代表富人来压迫穷人,也不是代表穷人来消灭富人。它既要代表穷人,也要代表富人,作为一种社会“最公正”的力量去协调各阶级、穷人和富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政府作为一个不偏不倚的中立者,要从整个社会的稳定、全体国民的幸福生活角度去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但是说来容易真正落实起来难,要想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实际上是非常困难的一件事情。这就如同赛场上的裁判,黑哨、偏哨的事件层出不穷。政府要想不做黑哨,按照洛克的理解,政府的责任是保证全体人员的权利,同时须接受全体公民的监督,一旦违法,就必须接受惩罚甚至接受被解散的命运,如果做不到这一点,一切皆为空谈。

我们举个实际例子来说明政府在经济发展过程应起到什么作用。近10年来,全世界大多数地区都进入了高速城市化的发展阶段,但国家群体性事件在全世界屡次发生,而大部分事件都涉及到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农民耕地被非法占用、强制拆迁等。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征用土地的房地产商和土地被征用的农民总要发生利益冲突。在这件事上,就是典型的两大利益集团之间的对立。开发商总想压低征用费,而拆迁户肯定希望获得更多的补偿或者不想离开故土。

当二者发生强烈甚至流血冲突时,作为中立者的政府就应该公平、公正地予以协调,政府不能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向被拆迁人施压,也不能以保护弱者为名站在被征用者一方,索要离谱的拆迁补偿费。当然政府更也不能不管不问,坐山观虎斗,任二者肉搏,这样就会导致冲突升级,引发严重的社会动乱。所以这就需要国家站在第三方立场上,对二者正常的财产及个人权利进行保护,并且做到不偏不倚。

但是,政府虽然是一个抽象的概念,但最终还是要落实到具体的人来进行整个社会的管理。正如洛克所说,代表政府行使权力者是同样有血有肉的自然人,这些人也有自己的利益,也有追求幸福的权利。这些政府官员和执法者,完全可以利用国家赋予的特权进行权力寻租,为一己私利而大搞特搞权钱交易。所以在此情况下,这些官员和执法者因为接受了开发商的贿赂或其他原因而公然袒护开发商。本来被拆迁户在与开发商的博弈中就处于弱势地位,在上访无门、上诉无效后,往往采取丧失理智的极端做法,从而激化了矛盾,最终导致群体事件的爆发。

那么如何保证国家在协调利益集团之间关系的公正性呢?洛克认为最重要一点就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治。在实行人治的社会里,掌握了国家机器的人可以为所欲为,通常会因为自己的利益去偏袒一个利益集团去打击另一个利益集团,这就激化了社会矛盾。在人治的社会里,周期性地发生社会动乱,甚至暴力革命是无法避免的事情。而在法治社会里,一个人即使掌握了最高统治权也不能为所欲为。他必须和普通大众一样依法办事,他所拥有的,仅仅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国家在协调利益集团冲突中的公正性不是靠统治者的道德、品质来保证的,而是靠法律来保证的。法律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全体国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但实际上专制社会里的“刑不上大夫”的规则已经延续了数千年,至今依旧顽强生存着。

在洛克看来,民主社会里不应该有帮助强者欺诈弱者的法律,也不应该有以保护弱者为目的,从而牺牲了社会效率的法律。在征用土地这个问题上,某些国家或政府充当的是为开发商“保驾护航”的角色,更有甚者,为一己私利充当而沦落为某些开发商的附庸,这极大程度上丧失了政府的公信力,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偏离政府了本质角色,这样的政府最终只能被人民抛弃到历史的垃圾堆中去。

法是要靠人去实施的。因此有了法律并不一定能保证依法办事。这就需要权力制衡,需要法律的有效监督,这就是洛克自由思想里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任何权力都不能实施垄断,必须进行有效的分权制度。洛克认为:民主的本质不是多数原则,而是任何一种权力都有另一种权力来有效制衡,失去监督的权力轻则引发腐败,重则引发社会动乱。在专制社会下,任何关于法治的建设都是纸上谈兵,此种体制下法治没有丝毫存在的空间。因此市场经济需要民主制度,因为只有民主制度才能保证实现各个利益集团的协调和平衡。

洛克的思想是人类文明史上的一颗璀璨的明珠,相信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对今天作为执政者的国家及政府的影响将会不断延伸下去,其不断闪耀的民主、自由的思想光辉,必将照耀越来越多的人们。

政府论读后感(二)

《政府论》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洛克,他是英国17世纪的着名思想家、哲学家,仍是一位出生在具有浓厚清教徒色彩的家庭,而本书是他的政治方面的结晶。

本书分为上、下两部,我选择了下部进行拜读,下部主要内容为正面论述了建立议会制的资产阶级的重要性和未来意义。书中,作者在批判封建主义“君权神授学说”的基础上,对议会制的国家组成及结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勾勒和描划,诸如政府的建立和组成、国家的形式、立法权范围和限制、私人财产的保护等等。作者就各方面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特别是君权和父权的范围和底线,如何利用权利,以及何时、何地失效的基准。

作者认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使人拥有个人财产的充分权利,补救没有政府情况下的种种不足,他对何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政府如何保护这些财产进行了论述。对如何产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谁领导,领导者拥有何种权利,如何利用这些权利,以及政府、议会官员的任命、罢免等进行了辨述。

虽然,作者是为资产阶级说话,为资产阶级的政权辩护,但他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从理论上论证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部分权利可以放弃,自然状态的权利是不稳定的,需要有人民选举组成的政府或议会代为行使权利,以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但他们不能超越这个权利而为所欲为。作者认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以法律作为准绳,坚决法对君主专制,提出分权学说。

本书虽已问世三百余年,但仍不失其光环,对了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演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政府论读后感(三)

斗胆看了洛克的《政府论》,完全是抱着崇拜的心情看完了这本可以被称之为“圣经”的政治类书籍。

《政府论》,洛克的政治着作。1690年出版。作者写作的目的是对英国1688年光荣革命进行辩护和理论总结。

全书分上、下2篇,上篇撰于1681年,作者逐条批驳了保皇派思想家菲尔默宣扬的“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说。下篇撰于1689年,在批判君权神授的基础上,系统地提出了资产阶级的政治理论。洛克用自然法学说和社会契约论阐述国家的起源和本质。

人处在一个时代能够看清楚这个时代,看清自己的国家,甚至看清楚自己国家的前途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早在三百多年前的洛克就做到了。他可以理智的驳斥当时占统治地位的君权神授的理论和王位的世袭理论,并且看到英国资产主义革命的光辉的前途。可能是因为我自己本身不是基督教徒,所以对他用《圣经》上的理论来驳斥“君主神授”的思想,其实是不屑一顾的。但现在想来,一个人对一件事件都有权发表自己的看法的,这没什么了不起,即使在惊世骇俗。但这个人如果能在这个看法的基础上形成一整套系统的理论,并且把以书的形式出版出来了,实在是应该让我们来尊敬的。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

这让我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农民,那些不被压榨的吃不上饭了只得吃“观音土”,那些不被压榨的“卖儿卖女”是绝对不会像陈胜吴广那些人一样起义的农民们。我想如果那些农民能够比较清楚政府存在的职能,也许不会一直过着那么凄苦的日子。这似乎得感谢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们,是他们的愚民工作做的“好”。从焚书坑儒到各种各样的文字狱愚,弄着广大的农民。再是从汉代开始的狡猾的“独尊儒术”也坚定的支持着父权,或者说皇权。无不在在可怜的知识贫乏的农民脑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为普通农民的他们只能卑贱的活着,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较开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点地租,还得五体投地的感谢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民们如果有幸读到这部着作,一定会意识到自己有多么可怜,人家抢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给了你,还得感谢人家一番。

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他——他请求,用拳头殴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是多少还有几颗牙齿得到保留。

所以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中国古代农民的形象。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他也是个相当有责任感的作家,但还是始终算不上是学者,可以像洛克一样“破”,但是他不能“立”。这也许就是鲁迅先生虽然伟大,但是不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吧。

当然,不管怎么样,封建主义还是结束了,被束缚了千年的农民被解放了出来。不过虽然说土地税已经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当然这是后话了。

2、洛克政府论读后感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一)

我个人认为《政府论》分为上下篇出版是个很不错的选择,而霍布斯的《利维坦》其实也完全可以分为两本书来出版。第一部分的“论人类”和第二部分的“论国家”可以作为一本书;而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关于宗教神学的完全可以作为另一本书。就我自己而言,基本没读懂霍布斯的第三和第四部分,或者说没心情读下去。因为,我没读过《圣经》,当然更谈不上了解。

其实洛克的着作和霍布斯有着深刻的关系,这种关系不仅仅是洛克对霍布斯的继承和批判,更重要的是,洛克意在将霍布斯拉到自己的阵营以反对保守的君权神授主张。至少洛克不想讲霍布斯纳入到其批判的对象中,一面树敌太多,毕竟霍布斯在当时已经很有影响力,也有一批拥趸。我们都知道霍布斯某种程度上是拥护君主专制的,但是呢,霍布斯的理论并不受保守派待见(因为霍布斯主张无神论和唯物主义)。洛克在《政府论》上篇用整本书的篇幅批判鼓吹“君权神授”理论的代表菲尔麦。当然在下篇他也在继续批判,但在下篇中洛克更重要的工作是“立”(建立一种理想的代议制制度),如果他在上篇的工作可以看做是“破”的话。

洛克在《政府论》中的核心思想就是契约,所谓生存权、财产权都是在契约的保障下才得以维护的。但是洛克在文中似乎并没有太强调“契约”二字,反而是在文中反复出现了“委托”二字。他指出,立法机构是民选的,这只是意味着人民把立法的权力委托给了立法机构,如果立法机构违背了人民的意愿,那么人民理所当然的可以重新组织立法机构,甚至重新组织政府(洛克也用了一章的篇幅论述政府的解体是可能的,君权是可以被颠覆的)。当然,君主也不例外,洛克最怀疑的就是君权神授和君主世袭,对此他解释到:亚当并无基于父亲的权力等自然权利,享有对他的子女的权威以及对世界的统治权。即使亚当享有这种权力,但他的继承人也无权享有这种权力,因为没有上帝的明文立法证明谁是亚当的合法继承人,我们也无从知晓谁应该是。所以,这种继承权毋宁说是一种虚无缥缈的东西。洛克主要通过驳斥父权,进而驳斥君权神授和君主世袭制度。他在第六章“论父权”中说道,父母享有的只是子女尚未成人阶段对其的监护权以及教育权等其他权力,但即使如此,父亲对他儿子的生命、自由或财产(特别是在其已经成人的情况下)都不再享有任何的统辖权。如果父权如此,君权似乎就更没有理由对其臣民拥有肆无忌惮的生杀予夺大权了。

在讨论父权的时候,不可避免的涉及到“母权”,这似乎在当时是一个禁忌的东西,但洛克很有先见之明地指出,男女在法律地位上和自然权利上是绝对平等的。他从夫妻关系和男女结合的角度做了非常精彩的描述,我觉得非常有意思,故引用之,他说道男女结合之所以比一般动物要长久是因为女子的生育(怀孕)周期长,而生出来的孩子需要很多年才能长大成人,这就意味着父亲和母亲有必要结成长期的稳定的关系,来抚养子女,以繁衍后代,在这样的过程中才产生了所谓的爱情,单纯的交配是没有爱情可言的,这种最原初的状态经过进化之后就成为今天这种形态了。这种生理学的解释,也为男女平等找打了比较贴切的理由,只是当今大多数往往从人权理论解释男女间的平等关系。

对自然状态的理解也是洛克文章的特色之一。只是,他在文章中提出了“战争状态”的说法,在我看来这或许就是指霍布斯的自然状态。而洛克理解的自然状态反而是十分和谐的状态。他指出,(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在自然法的范围内,人类可以找到合适的方法决定他们的行动和处理其人身和财产,所以自然状态是一种平等的状态,所谓权利没有人更多一些也没有人更少一些。这跟霍布斯弱肉强食和自由放任的状态完全不同,因为洛克相信所谓的“自然法”能够得到大家的遵守。而洛克的“战争状态”恰恰就是霍布斯的自然状态,在阐述战争状态时,洛克指出,谁企图将另一个人至于自己的绝对权力之下,谁就同那个人处于战争状态。所以,洛克对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做了区分,而且他还批评了霍布斯把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混为一谈的主张。我在想这样的问题,如果从古至今战争是一种常态的话,那么自然状态和战争状态又有什么区别呢?

除此之外,洛克还特别重视财产权的保护,当然这里面也有不足的部分,例如他认为印第安人的土地不能算在财产权的范畴内,因为印第安人在他看来只是奴隶(或者说是野蛮人)不具有财产权的声明,但是在后面内容他却鼓励了斯巴达克斯的行为(在我看来是鼓励,虽然斯巴达克斯也是奴隶)。洛克很有见地的指出,鉴定财产的不是土地和物品,而是“劳动”,只有劳动开采土地才具有价值,才能算做财产。因为,假设未经劳动的土地的产出每亩地是1的话,那么经过劳动后的土地每亩产出则是100,那么这99的多余才能看作是劳动所得的财产。所以,在洛克私有制的根源是“先占原则”,在那个时代土地似乎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这跟当时对地理知识以及当时人口数量有关系,我们无需责备洛克的短视)。洛克对财产重视的程度甚至到生命权都不及财产权重要的地步。在“论征服”一章,洛克指出征服者完全有剥夺被征服者自由和生命的权力,因为成王败寇乃自然现象,但是却不能夺取被征服者的任何财产,因为这种私有财产(正常所得的话)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读到这里,我觉得挺滑稽的,洛克先生够理想主义。但是有一点,我觉得我们不得不佩服洛克,他指出征服者在征服的过程中不能杀害平民(以及作战者的子女),这点为以后的战争法等国际公约所引用。

洛克的思想博大精深,非我能完全读懂的,上面我笔记的内容只是我比较感兴趣的一些,同时也只是他思想的冰山一角而已。要读懂洛克还需要做得更多,另外耶鲁大学公开课《政治哲学导论》有几集专门讲洛克,看了之后也受益颇多。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二)

读了洛克的政府论很长时间,洛克的政府论分上下两篇,上篇主要阐述了统治权力的合法性,下篇则阐述了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

上篇中,洛克根据他们的宗教信仰,首先,洛克说明上帝名没有明确说明有亚当或者挪亚一人来独自统治全部人类。退一步假设上帝将统治人类的权利赋予他们个人,但是上帝并没有明确他们的子女有继承这个统治地位的权利。再退一步假设他们的子女有继承统治地位的权利,但上帝并没有说明是长子继承,还是某个子女继承,抑或所有子女都有权利。即便是明确了子女继承权以及有谁来继承的规定,那么在现在的社会中,谁又能证明自己才是亚当或者挪亚的拥有继承权的后代。环环相扣,说明了当今社会中,没有任何人的王权是神授的或者说天赋的,也就是说在社会权利方面,每个社会成员都是平等的。我对西方的宗教信仰了解不多,所以其中部分观点也不是理解的很深。

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在闲篇中进行了阐述。他假设有一种自然状态,在这种自然状态中,遵照自然法则,人人都享有其人人平等、自由、拥有财产权的自然权利。人们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并增加自己的利益,自愿选择与其他自然状态中的自然人结为团体,即社会。由于每一个成员自愿结成这个社会的目的是保护自己原有的自然权利并增加自己的利益,而且在加入这个社会之前,没有任何一个个体知道在这个社会中自己会处于什么地位,人们不愿意把自己的选择当做一场赌博,拿自己的在社会中的权利中作为赌注(无知之幕)。因此在这个社会中存在一个无形的社会契约,人人都享有自由、平等和财产权,任何社会权利不得侵犯这些自然法则赋予人们的自然权利。如果个体的这些自然权利受到侵犯,个体有权利脱离这个社会。

洛克的理论与功利主义形成鲜明的对比。功利主义认为可以讲社会成员的各种欲望定义为不同等级、可以度量的善,社会的各种活动和制度应该本着增加全社会善的总和的宗旨。但洛克认为,如果为了增加社会善的总和、满足大多数社会成员的利益,而去损害少数社会成员的利益,那么就违背了自然法则,违背了社会契约,违背了人们最初组建社会的目的。任何人都没有义务为了迎合更多人的利益而是自己的利益受损。

有人说,自由、平等的社会制度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因此社会应该实施符合自由、平等的基本制度。但是这种想法是不是也是一种功利主义思想?我们选择一种方法,不是因为这种方法对大家都好,而是因为这种方法从理论上、原则上考虑是正确的方法。

洛克政治思想中的绝大部分我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其中也有几个点我还不是很理解。

首先,洛克假设了一个自然状态,在这个自然状态中,人人自由、平等、拥有财产权。但是何以证明人人自由、平等?我想了很久。人具有意识、有思考的能力,那么也就应该有思考的权利。人既然有能力去了解事实、了解事实背后的规律,那么人也就应该有这个权利去了解这些。同样人也有了解各种思想、并在其中做出选择、进而形成自己世界观的权利。如果一个人了解了各种思想以后,并进行了深刻的思考,最终形成了自己的思想体系和世界观,那么他的世界规律就应该是按照他的世界观而组建的。前几天,想这个问题的时候,我问了朋友一个问题,如果一个人不理解自由,那么他是否有权利获得自由?有的朋友说有,有的朋友说没有,但是都是凭借感觉。我个人觉得应该是这样,如果一个人因为从未知道有过自由、平等这种思想,所以不理解自由,那么他有权利去了解和思考这种思想,如果在思考之后,他还不接受这种思想,认为人不是自由和平等的,那么他才真正的不应该拥有自由。如果在了解和思考之后,他接受了自由、平等的思想,那么他就应该拥有自由、平等的权利。

另外,洛克的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以及社会契约只是他假设的一种理想状态,它不是远古社会的状态,也不是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在最初社会形成之前,生产力条件非常低下,生存环境恶劣,人类个体的生存权才是其最重视的权利,取其相比,平等、自由、财产权显得微不足道,个体为了获得生存权,可以放弃其它微不足道的权利而加入社会。但并不说明现在的社会应该沿用远古社会的制度,现在社会的制度应该随着社会群体主流思想变化而变化。如果现在社会普遍接受了洛克的这种自然法和社会契约理论,那么社会制度就应该依次为基础做出改变。

洛克政府论读后感(三)

《政府论》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洛克,他是英国17世纪的着名思想家、哲学家,仍是一位出生在具有浓厚清教徒色彩的家庭,而本书是他的政治方面的结晶。

本书分为上、下两部,我选择了下部进行拜读,下部主要内容为正面论述了建立议会制的资产阶级的重要性和未来意义。书中,作者在批判封建主义“君权神授学说”的基础上,对议会制的国家组成及结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勾勒和描划,诸如政府的建立和组成、国家的形式、立法权范围和限制、私人财产的保护等等。作者就各方面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特别是君权和父权的范围和底线,如何利用权利,以及何时、何地失效的基准。

作者认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使人拥有个人财产的充分权利,补救没有政府情况下的种种不足,他对何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政府如何保护这些财产进行了论述。对如何产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谁领导,领导者拥有何种权利,如何利用这些权利,以及政府、议会官员的任命、罢免等进行了辨述。

虽然,作者是为资产阶级说话,为资产阶级的政权辩护,但他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从理论上论证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部分权利可以放弃,自然状态的权利是不稳定的,需要有人民选举组成的政府或议会代为行使权利,以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但他们不能超越这个权利而为所欲为。作者认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以法律作为准绳,坚决法对君主专制,提出分权学说。

本书虽已问世三百余年,但仍不失其光环,对了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演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3、政府论下篇读后感

政府论下篇读后感

在一片广阔的土地上,生活着最原始的人类,还谈不上明确的权利义务概念,处在自然状态下的他们,人人生而平等!他们感恩上帝给予人类共有的分量如此充足,以至于每个人的占有不足以侵害他人的“权利”,于是他们辛勤地劳动,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安排的状态,从而获得应有的“财产权”。

是劳动,创造了整个人类社会的价值!他们唯一的标准就是看是否有什么东西在某个人手中毫无用处地自然毁坏。多么朴实的一群人,个人权利保障后,心甘情愿地放弃一些要求和权利,一如对土地的占有。这是最初的契约精神,很好地让当时的人们避免了“战争状态”,一种祈求于上天的落魄;同时为后来的社会政府形成和发展起着不可阻挡的指引作用。

在那种自然状态下的人们也不完全是独立的个体,物质的保障让他们有闲暇考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最独特的莫过于男女关系,因此形成家庭,繁衍后代。在这个过程中,公权,或称为亲权难免会与人人平等的自然法精神相冲突。其实不然,所谓的父权,也仅是自然法(理性法则)下的最初不平等,同样是法律下的自由,追求理性的过程,从而达到权利自由状态,这是针对子女而言,即父母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另一层面,子女需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但对成年人的服从也不是无节制的,这与古代中国的愚孝形成鲜明对比,当然,这也与今天中国用法律强行规定子女探望老人的行为背道而驰——任何时候,我们更愿意看到人性的光芒熠熠生辉。

如果要问一个自然状态下的家庭拥有多大的力量?你会发现它会随着时间推移,生产劳动的进步和人类文明意识的提高,成长为一个国家;更准确的说,是构成一个“社会”。在这里,社会代表一种关系,有先前的男女关系,家庭关系,部落群体关系,演变为今天的政治社会,人民与统治者等等复杂的关系。

最初的社会叫做“公民社会”,它是指围绕共同的利益、目的和价值上的非强制性的集体行为;换而言之,它是处于“公”与“私”之间的一个领域。但是生活在同一个屋檐下的人们难免会发生矛盾,他们发现,如果真的发生了些争斗和不愉快,却没有权威向裁判机关申述并裁决他们之间的争论,这无疑还是停留在自然状态之下。

所以,以那些要加入和建立一个社会的单个人的同意为依据的“政治社会”应运而生;它采取一种“国家”的形式,保护人们的财产——政治社会和国家政府的共同目的——宏观上,社会就是由长期合作的社会成员通过发展组织关系形成的团体,从而形成了国家这样的组织形式。

国家形式,简言之,“共同体”,即权利的聚拢与下放,为了“commonwealth” (公民的社会福利和共同富裕)。其中,立法权担一重任。立法权同国家一样,作为一种权利,也是由社会的各个成员交给作为立法者的那个个人或议会的权利“共同体”,以谋福利、实施保护为目的,它同时需要正式公布和被接受,当然,还少不了一个明智的统治者和政府掌管者。

倘若立法有效,能够长久存在,那就构成了执行权和对外权的基础,毕竟人类是自然状态下的整体,战争与和平,联合与联盟,要同国外所有人士和社会进行事务交流。

三种权利相互制约,不同于“特权”。然而我们在这里要谈到的特权也是一个褒义词。它是指通过灵活处理的方式,不为个人,而是为了整个社会的福利,它符合于政府所受的委托和目的,能够被放在阳光下运用的真正特权。但是不知道薄熙来动用重庆未来20 年的财政大力搞发展,能不能够说得上是一种能够见光的特权?!对于老百姓而言,现在享受着重庆发展带来的便利,也许不会想太多。

无论是什么权利,如果都能以“财产保护”为目的,普通平民也不会太在意那些所谓的“自然权利”“政治权利”“专制权利”,因为地球上的人们都一样,只关心自己的利益有没有被侵犯……当然一经侵犯,人们又会集体性地追溯过往,探求本源,希望找到问题的根源和解决的办法。

这是人们能够采取的措施,但是遇到那些无能为力的遭遇时,人们只能诉求于上天。就像不义战争中的征服者与被征服者:虽然征服只适用于一代人对一代人本身的强占,但是当自己的财产被暴力或温和的方式侵害,特别是后代和其财产也被征服时,那么他们摆脱镣铐的唯一方式就是运用上帝的力量和自然的法律。于此同理的,还有内部的征服——篡夺和暴政。

都说面对强力,我们的措施也只能是强力,对于那些不自觉的政府统治者,社会所能期待的,也只能是一场动乱了……

如此一来,我们定是不幸的,征服不仅仅带来的是地区人民的苦难;正如上段所言,内部的征服行为也意味着政府的解体,国家的消失,社会的不复存在!相比那些外来的征服者,内部立法等机关的不适当,势必会比造成更严重的破坏!最终受难的还将是这个国家的人民!()

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没能够保护到人民的财产,是一个失败的政府,人民不得不寻求另一个较为“理想”的政府机构,能够代表和保护自身的财产利益。其结果又是怎样,还不是不断地改革、创新,我们每个人作为各个国家的公民,也真心希望那会是一个更好的政府!

4、政府论的读后感

政府论的读后感(一)

《政府论》在本书中洛克阐述了他的政治思想,这些思想后来被证明它对人类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

通读本书感觉颇有收获,尤其对了解社会发展历程,认识到国家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究竟应起何种作用,具有极大的启发意义。《政府论》上篇主要批判为封建王权做辩护的君权神授说,这是因为在洛克生活的年代,正值资产阶级兴起,封建王朝走向灭亡的年代,因此要改朝换代,必须进行革命,而革命的前提就是要批判君权神授,打垮封建王朝的思想堡垒,从理论上战胜对手。

如果说《政府论》的上篇是为政治服务的“工具”,其带有明显的唯心主义色彩,那么在下篇中,他则详细描绘了想象中的未来社会的蓝图,系统的提出了一系列符合社会发展的理论。这些理论主要包括国家的起源和本质、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基本契约、立法权为最高权力,国家权力分立和人民有权反抗暴政等。正是上述思想一举奠定了洛克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作为一名推动社会发展的思想者的地位。

在洛克的理论体系中,关于政府成立的三大先决条件的相关论述非常精彩:首先,洛克认为任何一个政府都只拥有一定权限,而且行使权力必须接受大众监督。“在一个社会和团体中,为了确保人们已经拥有的东西,有必要建立一个政治共同体(即国家及国家名下的政府),如果政府越位了被人民赋予的职权范围,就能够解散它,并创立另一种可替代的政治秩序。这是社会能够发展,政治共同体的政府能够全心全意为全体公民服务的最基本也是最坚强的保障。”

其次,洛克认为政府和普通公民一样,必须要遵法守法,“政府的产生是基于全体成员的一致同意而产生,成员基于共同的社会发展目标及福利将部分权力授予政府,人人都应遵守政府的法律,破坏法律就是毁坏共同的幸福或目标而应遭受惩罚。当然若政府行使的任期届满或政府在行使权力时违反了为全体成员谋福利的唯一目的,政府就必须和每个个体一样,受到相应惩罚甚至被依法解散,或可以重新选择人员或重建政府。”

第三,洛克认为,政府是用来保障社会公民权利尤其是私人财产权的,其最大功能是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洛克认为:“人是通过劳动获得财产权的,私有财产只有通过其他人同意才能合法化。”洛克是现代将财产权合法化的一个关键人物,他认为“人在组成政府之前具有多种权利,政府的组建不是剥夺这些权利,相反要保护这些权利,洛克认为财产权即使是人作为个体自我生存和发展,也是免受他人支配和奴役的屏障。”在国家权力方面,洛克提出了里程碑式的分权学说,他将权力分为立法、行政和对外权三部分,认为立法权属于议会,而代表政府的国王仅享有执行权和对外权,这就是西方着名的“三权分立”学说的前身。

洛克的《政府论》一书写成于1679年,迄今已有300多年,然后用其思想来衡量现代社会,尤其是以市场经济为全球主体的社会里,依然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尤其是对国家极其名下政府的理解,依然对现代社会极具启发意义。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全球大部分国家以及经济体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与单一的计划经济相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成了众多不同的利益集团。这些集团共存于同一社会体系中,从根本上说,他们的利益是一致的,为了国家的繁荣和民众福祉而努力。但在短期或局部问题上,他们的利益存在明显冲突。在两种经济体系的转型期,往往这种冲突还表现的十分严重,甚至引发了社会动乱。

政府论的读后感(二)

《政府论》一书的作者是约翰。洛克,他是英国17世纪的著名思想家、哲学家,仍是一位出生在具有浓厚清教徒色彩的家庭,而本书是他的政治方面的结晶。

本书分为上、下两部,我选择了下部进行拜读,下部主要内容为正面论述了建立议会制的资产阶级的重要性和未来意义。书中,作者在批判封建主义“君权神授学说”的基础上,对议会制的国家组成及结构形式进行了详细的勾勒和描划,诸如政府的建立和组成、国家的形式、立法权范围和限制、私人财产的保护等等。作者就各方面权利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特别是君权和父权的范围和底线,如何利用权利,以及何时、何地失效的基准。

作者认为建立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使人拥有个人财产的充分权利,补救没有政府情况下的种种不足,他对何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政府如何保护这些财产进行了论述。对如何产生政府,及政府的使命、政府有谁领导,领导者拥有何种权利,如何利用这些权利,以及政府、议会官员的任命、罢免等进行了辨述。

虽然,作者是为资产阶级说话,为资产阶级的政权辩护,但他以自然法和社会契约论为基础,从理论上论证了“天赋人权”的基本原则。他认为生命、自由、财产是不可剥夺的自然权利,其中最重要的是财产权,部分权利可以放弃,自然状态的权利是不稳定的,需要有人民选举组成的政府或议会代为行使权利,以确保人民财产的安全,但他们不能超越这个权利而为所欲为。作者认为,人的自由是有限度的,需要以法律作为准绳,坚决法对君主专制,提出分权学说。

本书虽已问世三百余年,但仍不失其光环,对了解资产阶级政治制度的演化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政府论的读后感(三)

读完了这本书让我最大的感触是第一次如此透彻的看清楚了政府的职能——政府的目的是为了人民谋福利。祖祖辈辈的我们放弃了很多的权利,放弃了很多自由,放弃了我们最早的自然状态。本来的我们都是我们自己的上帝,我们可以把打猎打到的藏羚羊认为就是自己的而不用担心会不会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甚至可以把一片因为是我第一个发现的海滩认为是自己的。我们可以决定自己的一切,而不会受制于任何人。当我们的财产受到侵害的时候,我们甚至可以自己去惩处那些我们认为罪有应得的人。可人类毕竟是个群居动物,个人保护自己以及财产的力量太有限了,我们渐渐的发现大家在一起的时候力量似乎更大些。我们联合成为国家,置身于政府之下,要求他保护我们的财产。正是这种情形,我们甘愿放弃各自独立的各种自由,比如惩罚权,交由我们中间被制定的人来专门行使。所以写到这里,很明显的可以看到,我们放弃了种种的权利交给政治社会,由立法机关按照政治社会的利益所要求的程度加以处理。这一切,都是出于各人为了更好地保护自身及自己的自由和财产的动机。所以任何一个理性的人,绝对不希望获得比现在差的生活状态。

这让我让我想起了中国古代的那些农民,那些不被压榨的吃不上饭了只得吃“观音土”,那些不被压榨的“卖儿卖女”是绝对不会像陈胜吴广那些人一样起义的农民们。我想如果那些农民能够比较清楚政府存在的职能,也许不会一直过着那么凄苦的日子。这似乎得感谢中国古代的封建统治者们,是他们的愚民工作做的“好”。从焚书坑儒到各种各样的文字狱愚,弄着广大的农民。再是从汉代开始的狡猾的“独尊儒术”也坚定的支持着父权,或者说皇权。无不在在可怜的知识贫乏的农民脑中形成了牢固的思想:作为普通农民的他们只能卑贱的活着,面朝黄土背朝天一辈子,把自己辛辛苦苦种的粮食的大部分交到中央。遇到了皇帝比较开心大赦天下的日子,少收点地租,还得五体投地的感谢一番。如果按照洛克的理论“一个人只要通过自己的劳动使自然之物脱离自然状态,他就对这一自然之物享有排他的所有权”。那个时代的中国农民们如果有幸读到这部着作,一定会意识到自己有多么可怜,人家抢了自己的土地,然后租给了你,还得感谢人家一番。

这就是穷人的自由:人们殴打他——他请求,用拳头殴打他——他哀求,如果人家让他走开,倒是多少还有几颗牙齿得到保留。

所以鲁迅先生笔下的阿q,十分形象的描绘出了中国古代农民的形象。虽说“怒其不争”,但能怪他们吗?他们只是世世代代都老老实实种地的农民,他们几千年的梦想也不过是“一亩田,两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鲁迅先生是伟大的,他也是个相当有责任感的作家,但还是始终算不上是学者,可以像洛克一样“破”,但是他不能“立”。这也许就是鲁迅先生虽然伟大,但是不能得到诺贝尔文学奖的原因吧。

当然,不管怎么样,封建主义还是结束了,被束缚了千年的农民被解放了出来。不过虽然说土地税已经被取消了,但土地所有权的问题还是没有解决,当然这是后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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